近日,武进区法院审结唐洋、高明亮、沈翠华(又名沈道琴,女)、王某(女)、郑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以与网友约会为名实施的抢劫案,其中主犯唐洋、高明亮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洋、高明亮、王某、沈翠华、郑某某等人相互勾结,于2003年10、11月间,以上网聊天“钓鱼”结交“网友”,并以与网友约会为名,将对方骗至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见面,然后由被告人王某、沈翠华等人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地段,再由被告人唐洋、高明亮、郑某某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实施抢劫,作案7起,共劫得人民币500余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的手机7只。其中被告人唐洋、高明亮参与了全部抢劫作案;被告人王某参与作案6起,劫得人民币5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500余元的手机6只;被告人沈翠华参与作案2起,劫得价值人民币800元的手机2只;被告人郑某某参与作案2起,劫得人民币19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1900余元的手机2只。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被追缴。
  本案被告人王某、郑某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王某父母忙于工作和农务,疏于管教子女,被告人王某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其在初中读书时曾有多门功课不及格,后父母设法让其在中专学校读书,但成绩仍一般,于是王某不思学习,自行中断学业,流入社会又无正当工作,结交涉案被告人唐洋等人,纠集在一起,沉迷游戏、网吧,以致走上被告席;被告人郑某某,父母亦是忙于经营,对子女放松管教,被告人郑某某小学就辍学,上班以后,不思工作,沉迷游戏、网吧,且交友好坏不分,加上其法制观念淡薄,以致走上被告席。经当庭教育,二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有了认识,决心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鉴于被告人王某、郑某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本案另一被告人沈翠华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文章出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