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山区法院在一起盗窃案件的审理中,针对被告人利用两个户口虚报身份、年龄,企图减轻罪责的情况,审慎查明案情,为案件的准确下判排除疑点。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齐某,于2003年9月间伙同他人两次实施盗窃行为。检察机关提交的户籍证明证实:该被告人齐某,于1982年9月17日生,户籍所在安徽省六安市淠东乡淠东村。但是,当齐某接到该院向其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时,却称:“我的名字叫文某,我是1986年11月21日出生的,盗窃是事实。”莫非起诉书把被告人的身份搞错了?如被告人确系文某,于1986年11月21日出生,则其应属未成年人,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承办法官就被告人身份问题随即查阅了检察院提交的其他证据。经查:在户籍证明之外,齐某舅妈与姑夫的证言证实齐某父母共有子女三人,此次因盗窃被抓获的系老二齐某。另一方面,齐某母亲张某与妹妹的证言却证实齐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老二即齐某,老三叫文某;同时,齐某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齐某与文某系兄弟。对此,齐某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则一会儿自称文某,一会儿又称齐某。据现有证据看,齐某的身份确有疑点。综合考量这些证据,承办法官认为:齐某母亲、妹妹与齐某有利害关系,且齐某供述前后不一致,其虚报身份以减轻罪责的可能性极大。
  为查明案情,承办法官会同合议庭一方面制定了周密的庭审提纲,以在开庭时能从齐某嘴中查出真相;另一方面,根据齐某提供的通讯方式,通知齐某在无锡的亲戚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齐某的表哥等亲戚证实齐某只有兄弟三人,没有听说过文某的名字。在开庭审理中,齐某老调重弹,又自称文某,但在合议庭一个接一个的提问面前,齐某前言不接后语,越来越不能自圆其说,如其称妹妹属鼠,两人相差两岁,但文某却属虎;其一会儿说父姓齐,一会儿又说姓文。旁听的齐某的亲戚也感到了齐某说法的荒谬之处,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适时宣布了休庭,希望齐某能端正态度,认清形势,实事求是,齐某的亲戚也要求齐某向法庭讲实话。慑于法律的威严,齐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自己就是齐某,于1982年9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淠东乡淠东村,家中共有兄弟三人,其排行老二,当年父亲为其学业上的方便,为其又虚报了一个户口,即是文某。至此,齐某的身份情况真相大白,并最终因盗窃行为被判处拘役5个月。

文章出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