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强奸盗窃案件。涉案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主犯之一被告人黄某犯罪时年仅14岁,被告人贾某作为强奸案的从犯,与被害人同为15岁的少女,其余被告人均为15、16岁的少年。
  2003年9月17日晚,五被告人聚集在镇江某宾馆附近,17岁的汤某提议要用春药“办”贾某的女友刘某,得到响应后在夫妻用品商店花了8元购了一包“催情散”,放入冰红茶里,由贾某骗刘某喝下。五被告人将刘某带至旅舍,被告人黄某等人对其进行轮奸,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和旅舍工作人员出面制止男女同宿,五被告人又将刘某带至某浴室,被告人黄某欲再行强奸,因刘某反抗而未能得逞。此外,被告人汤某还四次盗窃手机钱物等价值4500余元,鉴于五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为了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惩罚挽救教育的原则,法院依法对五被告人减轻了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汤某犯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某、贾某犯强奸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该案承办法官指出:此案中五被告有着14至16岁的“犯罪年龄”,说明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群体作案,行为成人化、手段残忍,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特点。此案中的五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教育程度低,均是小学初中文化,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学校正面教育和家庭的严格管教,这些年龄尚小的罪犯,之所以走上性犯罪的道路,淫秽书刊、黄色和带有血腥暴力的录像带、碟片、电脑游戏的影响极大,一案之中有如此多的未成年被告人,实为罕见,此案所反映的社会问题,令人深思。法官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教育、感化、挽救、惩罚应四管齐下,让未成年人远离罪恶。
文章出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