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盐城中院马志相院长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专题汇报,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进一步切实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盐城市委常委会认为,人民法庭是审判的前沿阵地,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稳定和工作成效,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全市法院要不断创新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路,将司法为民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将司法公正作为法庭工作的着力点,将资源的优化整合作为法庭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盐城市委常委会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中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针对人民法庭布局不尽合理、审判运行不够稳定以及整体功能发挥不全面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每个法庭的辖区人口控制在15万左右,辖区乡镇控制在3-4个以内,使法庭的设置达到合理化;力争使人民法庭的法官配备人数翻一番,使法庭的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审判需求基本相适应;力争使人民法庭的调解率达到60%以上,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对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构建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稳定、解决纷争的龙头作用和前沿阵地作用。
  盐城市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将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地方建设总体规划,人民法庭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人民法庭适应新情况的能力及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物质保障能力;解决全市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问题,明确法庭庭长为副科级职级;全市各人民法庭增加1-2名行政附属编制,缓减人民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盐城市委于近期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出台《中共盐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定纷止争、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