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
发布时间:2004-04-15 浏览次数:2541
此次加强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两院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两院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涉及两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二是建立两院业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两院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口部门联席会,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对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由两院领导协商决定;三是加强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中的协调与配合。两院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法律适用的内部规定、政策性文件、指导性判例和领导讲话的贯彻实施进行及时沟通;四是加强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对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及时互通有关情况、交换意见,以保证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在定罪定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法院将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五是加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检察院对法院的正确裁判,要认真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对依法提起抗诉的,法院在调卷等方面要给予全力支持。法院应及时审理抗诉案件,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检察院;六是加强对外宣传报道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宣传工作中,两院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报道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公开报道两院内部工作中的意见分歧,不公开报道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发生的有负面影响的事件,共同维护法院和检察院的良好司法形象;七是加强两院在起草工作报告中的协调配合。两院向市人大的工作报告定稿前,要就有关统计数据、案例和相关工作的表达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以准确反映两院的工作情况。
协调会还规定了两院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相互理解,加强协作的原则。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地位相同,目标一致,都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重任,在工作中要相互理解,加强协作。二是依法支持,互相制约的原则。要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按照司法工作规律,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审判工作,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两院的职责。三是加强沟通,避免冲突的原则。两院要站在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的高度,在重大决策方面互通信息,互相征求意见,多提建议,求同存异,避免发生冲突。四是完善机制,增强互信的原则。两院要进一步健全协商机制,建立多层次、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两院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