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中院和连云港市检察院就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召开了协调会,市中院张年庚院长与市检察院李开华检察长就加强两院工作协调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讨论通过了《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作协调的意见》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
  此次加强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两院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两院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涉及两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二是建立两院业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两院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口部门联席会,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对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由两院领导协商决定;三是加强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中的协调与配合。两院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法律适用的内部规定、政策性文件、指导性判例和领导讲话的贯彻实施进行及时沟通;四是加强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对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及时互通有关情况、交换意见,以保证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在定罪定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法院将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五是加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检察院对法院的正确裁判,要认真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对依法提起抗诉的,法院在调卷等方面要给予全力支持。法院应及时审理抗诉案件,并将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检察院;六是加强对外宣传报道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宣传工作中,两院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报道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公开报道两院内部工作中的意见分歧,不公开报道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发生的有负面影响的事件,共同维护法院和检察院的良好司法形象;七是加强两院在起草工作报告中的协调配合。两院向市人大的工作报告定稿前,要就有关统计数据、案例和相关工作的表达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以准确反映两院的工作情况。
  协调会还规定了两院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相互理解,加强协作的原则。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地位相同,目标一致,都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重任,在工作中要相互理解,加强协作。二是依法支持,互相制约的原则。要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按照司法工作规律,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审判工作,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两院的职责。三是加强沟通,避免冲突的原则。两院要站在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的高度,在重大决策方面互通信息,互相征求意见,多提建议,求同存异,避免发生冲突。四是完善机制,增强互信的原则。两院要进一步健全协商机制,建立多层次、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两院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