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无锡市实施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纲要的最后一年,是全面实现“三年大变样”目标的冲刺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房屋拆迁案件的审理水平,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近日,无锡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无锡市委周解清副书记、市人大于顺源副主任、市政府周敏炜副市长、市政协王竹平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屠开泰副书记、市委许建平副秘书长、市政府黄新副秘书长应邀出席会议,市建设局、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以及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座谈。
  会上,该院立案庭和崇安、南长、北塘区法院分别就拆迁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情况作了经验介绍,与会同志围绕中级法院《关于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对如何理清关系,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审理工作基本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执法尺度,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审理房屋拆迁案件的重要参照文件。
  该院褚红军院长分析了当前法院审理房屋拆迁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坚持的工作原则。他指出,无锡要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示范区,加快发展是首要任务,法院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一发展大局。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起到“减压器”、“调节阀”的作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判和执行,维护房屋拆迁的正常秩序和顺利开展,为促进城市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同时,法院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精神,遵循宪法原则,落实亲民、爱民、护民各项措施,坚决纠正房屋拆迁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切实保护好公民的各种合法利益。他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必须牢固确立“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文明拆迁”的工作指导方针,坚持五项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服务大局与坚持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不能脱离法律规定搞服务,关键是要明确法院的职责范围,严格把握受理范围和条件;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用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手段,为城市发展提供必要的和有力的司法支持。二是要坚持促进城市发展建设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合理统筹“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加大对相对处于劣势的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促进公益与私益和谐发展。三是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是保证拆迁案件审执效果的根本途径。房屋乃群众安身之所,立业之基,关乎拆迁案件当事人的重大财产利益,矛盾易于激化,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必须避免简单化,强化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做好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讲究办案方法,努力使案件审理执行以调解或和解的方式终结。四是要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求真务实相统一的原则。要及时总结经验,归纳共性问题和主要症结,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对于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要及时推广;同时也要从实际案情出发,分析不同案件的个性特点,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五是要坚持支持与规范并举的原则。对合法的拆迁活动要坚决支持,对违法拆迁活动要坚决纠正;对正当合理的诉求要坚决支持,对蛮横无理的要求绝不迁就妥协。通过支持合法制止违法,规范拆迁活动的运行,推进拆迁工作依法正常进行,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市委周解清副书记代表市委对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对市中级法院站在全局角度适时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大局意识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在讲话中谈到,改革深化和统筹发展是今年工作的两大特点。温家宝总理3月底来锡视察时明确指出,东部发达地区要继续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率先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今年城市拆迁的工作量将持续增长,工作进程还要不断加快。周书记要求全市法院在城市拆迁建设中要有所作为,为全市发展大局更好地服务。一是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城市发展大局观。加快城市建设,是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建设“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题中应有之义。全市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注重改革发展稳定的统筹发展,审理好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妥善化解矛盾,有效平息纷争,为城市建设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要完善机制,履行职能,稳妥及时地处理好房屋拆迁案件。坚持依法促进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重的观念,把好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城市建设顺利开展有序进行。要加强领导,健全预防机制;要依法审判,改进工作方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并进,形成推进房屋拆迁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拆迁”和“行政推动”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为,严格程序,用一切可能的行政手段把问题解决,不能推诿回避;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案件过程中,要与党委、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党委、政府能够随时掌握法院审理房屋拆迁案件的工作动态,积极协调,调动一切力量化解纷争,政府和法院化解拆迁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都要得到充分发挥。四是要加强调研,超前思考,形成无锡法院在拆迁案件审理中的特色和优势。无锡作为推进城市化力度较大的城市,在解决房屋拆迁的问题上应该出经验、出成果。法院的同志要加强调研,对在审理拆迁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认真研究,超前思考,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政府适时调整拆迁政策,完善工作计划。
文章出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