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二庭到江苏省就保险、期货司法解释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04-04-19 浏览次数:2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03年12月8日公布,为及时了解期货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和征集审判人员对保险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最高法院民二庭专门来江苏省进行调研。省法院、南京中院、玄武法院、鼓楼法院、连云港中院、无锡中院、滨湖法院、常州中院、武进法院、苏州中院等10个法院民二庭审判人员参加了座谈,结合审判实际,就审理保险、期货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切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向最高院的同志进行了反馈。省法院民二庭还提供了《江苏省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一文,供最高法院参考。
最高法院的同志表示大家所提的问题和建议都极富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这些问题和建议他们将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