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城中院3月份审判质量效率司法统计显示,盐都法院1至2月份案件审判质量创造了“三无”,即无上诉案件、无改判案件和无向上级法院投诉的案件和当事人。究其根本,是该院将案件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审判管理、严格追究错案责任、注重业务学习、注重审理效果,着重体现在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制度规范与错案责任追究的关系。盐都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审判质量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细化案件质量效率指标,明确审判管理目标,力求审判过程中质量与效率达到有机统一。同时,该院根据最高院《两个办法》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加大对案件审理质量评查考核力度,对于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过错,强化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案件质量制度与责任的有机结合,使审判活动步入良性循环,有力推动了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
  二是处理好日常办案与业务学习培训的关系。盐都法院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关键在人,而决定因素又是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故该院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契机,强化审判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办案之余要留有时间加强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婚姻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学习,为具体案件审理中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该院开展“每月一庭”和“每月一查”活动,每月有针对性对案件庭审活动进行一次观摩考核,强化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以及审判效率;对当月所结的案件的卷宗进行评查,及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总结交流,不断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和啃“硬骨头”能力。
  三是处理好审判权力下放与审判质量监督的关系。 盐都法院增强审判人员主观能动意识和自身责任意识,加强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审判质量监督力度。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案件,庭长切实把关,庭长经常旁听审判人员的庭审,对于法律文书的签发,虽然不再都是由庭长签发,但要求经庭长过目后。同时,审判人员之间互相交换卷宗阅卷,共提建议,互相监督。该院设立了院长信箱和庭长信箱,当事人对审判案件的质量问题都可以向直接向院长和庭长反映,使院长和庭长能够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每季度院长赴基层到企业了解群众和市场经济主体对审判质量的意见,同时利用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行风监督员等对审判质量进行评议,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对社会有反映的案件进行立项督查,使审判质量的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处理好及时判决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盐都法院在强化审判效率提高当庭宣判率、一庭结案率的同时,注重案件的法律效要与社会效果统一,强化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的释明义务,强调在质证、认证及庭审小结中说理规范透彻,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化解矛盾,积极社会调解力量,在对双方争议事实进行准确认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调解结案;对于判决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对败诉方讲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指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在对案件当事人做法律教育工作的同时,旁听的干部群众也一起做当事人的服判思想工作,提高了案件的服判率及判决履行率,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上升,减少了当事人的上访、申诉。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