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至27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巧仁到联系点张家港法院指导工作。丁巧仁副院长会见了张家港市委书记曹福龙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建平同志,参观了张家港法院新改造的办公大楼和审判庭,听取了该院今年以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与该院院领导及部分业务庭、人民法庭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丁巧仁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张家港法院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并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丁巧仁副院长指出,多年来,张家港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成绩很突出,在当地的反响很好,获得了很多荣誉。特别是近几年来,张家港法院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绩。希望张家港法院能够再接再厉,更进一步,为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立足本职,依法服务大局。法院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必须要强化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否则,法院就没有地位、没有影响,法院工作就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要了解大局、熟悉大局,多向党委请示,与政府沟通,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讲大局,是讲发展的大局、改革的大局、稳定的大局。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制定出台具体措施,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服务大局必须依法,不能离开法院工作职责,不能超越审判职能范围去搞所谓的服务大局。比如,法院就不可以去搞招商引资。对法院而言,服务大局最好的途径就是依法公正高效的审理每一件案件。当然,在审理案件中,要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孤立办案是不行的。
    第二,遵循法院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要求,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法院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但是其基本工作、基本规律是不变的。肖扬院长强调,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放松,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松劲,坚持扎扎实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不间断。我们一定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遵循法院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基本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打牢法院工作的基础。
    一是要抓住审判工作中心不放松。今年法院审判工作着重抓审判管理。省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各级法院都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这一套指标体系中的某些指标和数据,大家要学会辩证地进行分析,指标只是提供分析、评估审判态势的一个重要依据,不能简单地以高低评优劣,以排名定好坏。比如改发率,不能说高了就不好,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一些案件当事人出示新的证据导致改发率提高的,就不能片面认为是案件质量不好,相反,还可能说明法院在证据规则运用方面做得不错。这套指标体系在实践中也需要不断完善。此外,在合议庭放权以后,院、庭长如何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这一问题大家也要进行思考。这两者是一对矛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如何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要认真进行探索。
    二是要一如既往地抓好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很重要,对此,每一位法院领导都要有清醒的认识。今年,要着重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着重抓好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确保队伍、案件不出问题。在今年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前夕,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这不仅是对广大律师的要求,也是对广大法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全省律师队伍正在开展整顿活动,律师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多都牵连到法官,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以便从中发现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法院改革成果。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现在主要应当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对于新的改革措施,要充分地进行论证,宁可出得晚一点,也不要急于求成。实践中有的所谓改革举措,看似轰轰烈烈,其实是不成功的,导致了一些新问题的出现,甚至导致改革走回头路。因此,一定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不能顾此失彼,只看一点不及其余。要紧紧把握住一个基本的标准,那就是有利于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比如,调解问题,现在调解率为什么这么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过于强调当庭宣判率是有关的。现在又强调加强诉讼调解,这是对的,但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不能说越高越好,如果为追求调解率搞“不调不结”、拖延办案,显然是不妥的。此外,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诉讼调解机制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衔接工作,实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这一方面,大家要认真进行探索,争取创造出一些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是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宗旨,这一点必须始终坚持。基层法院处在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能反映法院的司法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强化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上下功夫,真正将各项亲民、便民、利民、爱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第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今年是作风建设年,全省法院都在抓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廉洁作风、纪律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现在作风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看似容易出“政绩”,但是对我们的事业有百害而无一益。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法院2003年度工作表彰暨“司法公正树形象”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公丕祥院长指出,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在法院工作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求以人为本之真,求法治原则之真,求审判规律之真,务依法服务大局之实,务坚持司法为民之实,务公正高效司法之实。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做任何事情都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绝不能搞短期行为,绝不能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法院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尊重人的价值、人的创造性,统筹兼顾法院各项工作,促进法院工作长远发展,值得每一位法院领导认真思考和研究。法院工作要做好,必须充分调动整个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仅有几个人积极主动是远远不够的。一个班子要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个法院要做到上上下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要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克服灌输说教式的习惯做法,探索丰富多样的工作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实、做活。要坚持从优待警,切实帮助广大干警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法院全体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