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就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强化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等问题,到南通中院、盐城滨海法院和徐州沛县、邳州法院进行了工作调研。调研期间,公丕祥院长听取了南通、盐城、徐州中院和滨海、沛县法院的工作汇报,视察了滨海法院大套、蔡桥法庭,沛县法院大屯、朱寨法庭,邳州法院正在建设的办公审判大楼和铁富、官湖法庭。公丕祥院长就当前全省法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大局。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法院要讲政治、要始终有大局观念。服务大局要强调依法,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不能例外,要从大处着眼、小处落实,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尽快投身大调解工作之中。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建立大调解机制,就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发挥调解作用,将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首先,要统一思想。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要纠正“与法院关系不大”、“给自已添麻烦”、“无所谓”等错误消极思想,真正将主动参与大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基本的工作职责。其次,要落实措施。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增强大调解机制的合法性。要搞好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对接,认真做好司法审查,维护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诉讼中也要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构筑大调解的体系。第三,要加强领导。做好调解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保障。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领导体系,保证组织领导力量。要进一步细化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责,要把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指导、依法支持,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第四,要加强自身的诉讼调解。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都要加大调解或和解的力度;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也要多做协调工作,以有效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的问题。总之,要强化法院的诉讼功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减少申诉和信访量的上升。
    三、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要加大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裁判质量。监督要有新举措,管理要有新突破。在监督管理上,一要充分发挥各个审判业务庭的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作用。审判人员要对照具体的质量指标要求,做好自身的监督管理;业务庭庭长、审判长要成为案件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合议庭案件、本庭案件进行检查监督。二要充分发挥审监庭的案件评查职能。要加大评查力度,将可能发现的问题全部查出来。同时要加强质评队伍建设,保证质评力量。对于质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干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落实整改,保证不再重复发生。
    四、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是今年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院处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形象和作风如何,尤其重要。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文明热情地做好每一项服务,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事好办,打官司不难。要多做利民之事,主动服务、送法上门,尽量降低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其次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法院、了解审判工作,消除不必要的误解。第三要加强联络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的联络机制,邀请他们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要通过加强联系和接受监督,使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五、进一步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前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指导帮助人民调解组织的直接业务部门,便民之事、利民之举都要由他们去落实;大调解的实现要他们去具体实施,必须重视并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首先要加强硬件建设。基础设施是保证法庭规范化运作的保障,要下大力气落实法庭的办公条件。要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当前要重视网络建设,实现网上立案,网上传递信息,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抓好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审判队伍,要让年轻同志到法庭锻造,让后备干部到法庭实践。要关心法庭同志,政治上多培养,待遇上有提高,调动法庭同志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积极性,保证法庭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再次要强化制度建设。法庭作为一个具体的审判部门,工作要规范,服务要到位。要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建设,保证法庭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大调解机制建设中,必须依靠制度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
    盐城、徐州两市及有关县(市)领导,南通、盐城、徐州中院主要领导陪同调研。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