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刑二庭为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该庭工作实际,积极推行“四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政治学习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全庭政治学习,时间为半天,由庭长或专职实际主持。学习内容为上级下的各类政治文件、报告文章;以及部分有利于提高个人综合素养的文化作品等。学习形式上注重避免枯燥单一,提现政治学习的人文化理念。
  二是审判业务学习制度。全庭每月组织审判业务知识学习,时间为半天,由庭长负责安排落实。学习内容为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业务资料,以及部分法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采用多样化的学习形式,增强学习的实际效果,提升审判人员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水平,确立现代化的司法理念,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三是工作碰头会制度。为保证全庭审判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实行庭长、审判长工作碰头会制度。碰头会由庭长召集、审判长参加。对全庭前一阶段审判工作进行汇总,分析问题,并协调布置下一阶段审判工作任务。碰头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半天。
  四是集体通案制度。针对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保证审判质量,可召集全庭审判人员集体讨论,具体案件由审判长提出,庭长决定。在案件承办人会标案情和发表个人意见,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后,其他审判人员可发表个人观点,展开分析讨论,以便集思广益。但合议庭成员的最终评议意见为定案意见。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