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劳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4-09-28 浏览次数:1632
9月15日--17日,省法院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南京共同举办了劳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人员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春明;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周茸萌、副庭长倪志凤、行政庭有关审判人员;扬州、连云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和劳动监察处、医疗保险处、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同志及南京、徐州、苏州、扬州、镇江、泰州、连云港和南通等市劳动局有关处室领导共30余人。
与会人员对上述材料中有关劳动监察、工伤保险等法律政策及行政诉讼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交流和讨论。研讨会就劳动监察、工伤认定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如劳动监察中用工主体的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作时间的准确统计、工伤认定中如何确认“上下班途中”和“因工作原因”、老工伤户的处理政策、工伤认定的时效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法律适用、法定程序及审理与执行方面诸多问题进行了研讨,并交换了意见,会议商定各自对讨论意见进行汇总,拟在10月底,再次共同进行深入的研讨论证,力争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和规范性纪要,促进解决此类案件的难点、热点问题。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