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中院民三庭在张向东庭长的带领下一行4人,到今年受理破产案件较多的铜山县法院进行调研。铜山法院院长、民二庭庭长、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县政府企业破产领导小组组长、清算组组长、重组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
  会上,铜山法院汇报了审理破产案件的整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目前,铜山法院受理了神农集团、县化肥厂、霸王山水泥厂等11个县属大型企业的破产案件,这些企业规模大,职工人数多,大多案件要破产重组,由于铜山离市区近,操作不慎易引起大批职工到市政府上访。铜山法院针对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规范,精心操作,稳固实施,支持政府依法改制,促进了铜山经济的发展。
  最后,徐州中院民三庭张向东庭长对铜山法院依法规范审理破产案件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对破产重组企业一定要按照徐中法(2004)270号《关于严格规范企业破产重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执行,既要支持政府改革,又要依法规范操作破产,防止原企业管理层在破产前成立的新公司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职工、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中院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问题,坚决纠正。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