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南京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指导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南京中院加强全市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意见》规定:人民法庭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
    《意见》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据,从人民法庭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导等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物质装备上保障人民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行,办公用品的配备、更新应当向人民法庭倾斜;应当将年富力强、具有审判经验和奉献精神的干部充实到人民法庭。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提高依法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司法为民的能力。通过建立完善案件考评机制、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落实便民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强化纠纷调解功能、加强民调指导、增强执行功能等途径,实现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总体要求。
    此外,《意见》还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信息交流、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综合管理、评先表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冒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