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确保那些有理无钱的当事人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睢宁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及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要求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当事人大开方便之门,凡是有所在基层证明,经法院查证属实的,都可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缓减免诉讼费。同时,他们还设立了“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措施,专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救助对象服务,及时、高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一年,睢宁法院就先后缓减免诉讼费金额达83万元,占诉讼费总额的20%,有力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