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民一庭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05-03-03 浏览次数:1432
审判公正 执法文明
热忱高效 廉洁自律
江苏高院民一庭司法为民、公正执法公约:
一、树立司法效率意识,严格审限制度。不得故意拖延办案,杜绝超审限案件。
二、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三、便利群众诉讼。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经济困难、当事人众多的民事案件,视情到当地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在开庭时间的安排上尽量考虑其往返时间。
四、充分运用调解职能。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五、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在进行庭审活动、执行公务和参加社会活动中,应当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
六、认真接待当事人来信来访。杜绝冷、横、硬、推等不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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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