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民四庭进一步规范对案件的质效管理
发布时间:2005-06-17 浏览次数:1419
本网南京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市法院民四庭迅速行动,在全庭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抓住1-4月案件质量评查讲评等契机,从促进司法公正、效益着眼,从审判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规范对案件的质效管理,制定严密的整改方案。
民四庭着力规范对案件的质量管理:重点解决个别法官庭审活动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随意干涉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办案透明度低、裁判文书粗糙,在诉讼调解中强行调解、送达不规范、隐性超审限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效益的行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规范、重整改,加大整治“常见病”、“多发病”的力度,在找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审限跟踪管理,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庭长和审判长对在审案件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实行审限临期警示和超期督办。按照《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实施意见》的考评机制要求,重点加强审判基础信息数据网登陆管理,严把统计数据的真实关,防止数据的失真和隐性超期限案件的出现,确保审限管理的科学、有序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案件质量监督考评标准》的要求,每年安排两次案件质评工作,严格评查标准,扎扎实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加强与院质审办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将质评的结果转化为改进质量的效果,以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规范案件审理各环节。审判员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各负其责,全面落实案件流程、时限、报结等各项管理规定,依据电子诉讼信息系统的规范要求,在分案、接案、开庭谈话、制作笔录、合议案件、宣判、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上予以严格掌控。做到案案有跟踪、环环有记载,事事有监督。规范严谨的操作流程与相互监督,保障案件处理程序公正高效。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审判业务素质。突出加强对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三项能力的培养,提升裁判公信力,强化业务建设的实效性。重视加强司法调解能力,坚持在民事审判全过程贯彻诉讼调解,充分运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促进和解等法院附设ADR手段,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调研工作促进学习、促进研究、促进素质、促进审判的功能。积极鼓励在职法官参加学习教育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学习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推进学习型专业审判庭建设。通过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端正司法行为规范,促进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
民四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审判效益明显增强,审判作风明显改善。审判工作在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案件都能在审限内结案。据统计,全庭1-5月,共新收案件784件,结案641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45%,取得了时间未过半,任务过半的可喜成绩。
民四庭着力规范对案件的质量管理:重点解决个别法官庭审活动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随意干涉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办案透明度低、裁判文书粗糙,在诉讼调解中强行调解、送达不规范、隐性超审限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效益的行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规范、重整改,加大整治“常见病”、“多发病”的力度,在找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审限跟踪管理,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庭长和审判长对在审案件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实行审限临期警示和超期督办。按照《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实施意见》的考评机制要求,重点加强审判基础信息数据网登陆管理,严把统计数据的真实关,防止数据的失真和隐性超期限案件的出现,确保审限管理的科学、有序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案件质量监督考评标准》的要求,每年安排两次案件质评工作,严格评查标准,扎扎实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加强与院质审办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将质评的结果转化为改进质量的效果,以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规范案件审理各环节。审判员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各负其责,全面落实案件流程、时限、报结等各项管理规定,依据电子诉讼信息系统的规范要求,在分案、接案、开庭谈话、制作笔录、合议案件、宣判、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上予以严格掌控。做到案案有跟踪、环环有记载,事事有监督。规范严谨的操作流程与相互监督,保障案件处理程序公正高效。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审判业务素质。突出加强对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三项能力的培养,提升裁判公信力,强化业务建设的实效性。重视加强司法调解能力,坚持在民事审判全过程贯彻诉讼调解,充分运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促进和解等法院附设ADR手段,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调研工作促进学习、促进研究、促进素质、促进审判的功能。积极鼓励在职法官参加学习教育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学习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推进学习型专业审判庭建设。通过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端正司法行为规范,促进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
民四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审判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审判效益明显增强,审判作风明显改善。审判工作在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案件都能在审限内结案。据统计,全庭1-5月,共新收案件784件,结案641件,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45%,取得了时间未过半,任务过半的可喜成绩。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