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6月14日,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缆盗窃案,被告人徐自轩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二千元。
  重庆籍被告人徐某不远千里来江苏打工,然而却嫌打工赚钱少,听别人说电缆线值钱,便想割些通信电缆变卖。2005年1月7日至19日,徐伙同他人在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采取钢锯锯电缆等手段,盗窃作案3起,窃得正在使用中的各类规格的通信电缆1300米,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并导致如皋地区775户用户电话中断。法院审理后认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 璇、陈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