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畔的“明星法庭”
作者:郑菊 春华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2120
方方正正的小院,有个小小的池塘,池塘外环花瓣状的草坪,池塘里红色的金鱼悠然游动,院子角落还错落着零星几棵紫薇花、石榴树,这个建造在三十多年前的小而精致的院子就是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大吴法庭。大吴法庭位于贾汪区南大门大吴街道办事处,辖区人口约23万。大吴辖区城乡聚集、人口复杂,经济活跃,现有4名法官,年均审理各类案件1089件,人均办案二三百件。
法庭最早建于三十年前,现今,经过改造,增建了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大厅,独具特色的法官工作室、家事审判法庭,弥散着文化气息的红石榴文化长廊、阅览室、荣誉室,改造后的建筑面积
这个位于大运河畔的“明星法庭”,以优秀的审判业绩,获得了累累的荣誉。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徐州市中院评为“零发改、零违纪、零信访”人民法庭,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201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庭长孙永福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市“杰出政法卫士”,审判员王民报被省高院评为“涉诉矛盾先进个人”、全区“十佳政法卫士”。
入情入理调和乡村事儿
解某夫妻俩生前育有七个子女,除给大儿与二儿建造新房外,还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建成砖混结构的楼房六间。2000年3月,老夫妻的三儿子与王某结婚接着生下一个女孩。此后三儿子一家三口和解某夫妇共同居住。解某夫妇分别先后去世,去世时对于自己居住的房屋没有设立任何遗嘱,不幸的是,解某的三儿也于2000年去世,后该房一直由儿媳王某与女儿居住。2004年2月,王某和孟某结婚,婚后两人先后又生育了两个子女,一直共同居住在诉争房屋里。
2014年,老夫妻俩的其他子女及孙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夫妻俩生前遗留的房屋。
为了能妥善处理这起案件,大吴法庭法官通过庭审及庭后多次和原被告约谈,查明遗产范围,了解当事人的真正想法。法官了解到:此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原告对房屋的继承都很热衷,有的是被迫加入诉讼,有的是为了让孟某搬离诉争房屋,还有的是听说房屋要拆迁才参与诉讼,但所有的原告对王某母女俩在诉争房屋内居住均没有太大意见,只对孟某在诉争房屋内居住均强烈反对;而被告王某现在最大的顾虑是她与前夫及现夫的子女上学问题,如果他们失去这套房屋,几个孩子就面临重新择校。
在了解上述问题后,大吴法庭法官首先走访了村委会,了解村内房屋拆迁计划及村里是否有闲置宅基地、能否为被告审批一处新的宅基地等问题。通过走访了解到,房屋拆迁只是群众的一种猜测,该村暂没有拆迁计划,而村里新宅基地审批已冻结。
随之,法官抓住原告方对王某及女儿在诉争房屋内居住不存在争议这一有利条件,反复做原告工作,讲解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对就房屋分割达成协议,明确被告及女儿享有相应的份额。接着法官从情理上做原告工作,从房屋的最初用途、老父母的初衷、到现在王某必须需要房屋照顾孩子等方面,推心置腹的和几家原告谈,并最终促成原告同意被告及三个子女对诉争房屋享有一定期限内居住权的调解协议,同时,还就协议中双方确认的房屋继承份额予以明确,避免了将来再次产生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带着感情处理纠纷
大吴法庭庭长孙永福,被辖区百姓亲切的称呼为“老孙”。孙庭长常常说:“我是农民的儿子,对农民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农民还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只要你带着深厚的情感去处理,与农民交朋友,就能把疙瘩解开。”孙庭长在法庭工作了三十多年,有丰富的基层矛盾解决经验,法庭专门成立了孙永福便民利民工作室,孙永福工作室教育和感染青年法官实心实意的处理纠纷。
2014年3月,孙永福工作室接手一起农村建房损害赔偿案件。这是一个棘手的案件,死亡一人,三名原告、五名被告,都是农民。孙永福当天下午就带着书记员来到原告家中了解情况。死者王金林,和四名被告一起合伙为被告房主盖房,王金林不慎从楼板失足摔下而亡,王金林的妻子是智障人,一个儿子刚成年,在家务农,女儿还在上学,家境十分困难,急需赔偿款。
开庭那天,五个被告都到了,他们都是农民,家境一般,都害怕、躲避,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庭后,孙永福多次到五被告家中说情理、讲法律,耐心细致的做被告的工作,打消他们不赔的幻想。结果,五被告表示愿意赔,但表示因经济困难不愿意提出赔多少。孙永福又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反复磋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7.2万元口头协议。随即,孙永福趁热打铁,电话督促五被告筹集现金。
快速高效化解矛盾
大吴法庭包括一名工作不到一年的初任法官,四名法官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都锻炼成办案一把好手。在今年的审判权改革中,副庭长贺福建竞争而出,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独立结案二百余件,而孙永福庭长的审判长团队每个法官也都办案干净、麻利、快,青年法官王民报现已独立办结近二百件。法庭反聘了有经验的老庭长作专职支部书记,专门负责法庭事务性工作,将庭长从法庭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门负责审判工作,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结合法院家事法庭专门化审理的特色,该庭设立全省第一家人民法庭家事法庭。针对辖区家具厂多、小额经济案件纠纷多特点,该庭设立了小标的案件速裁庭,更好地化解矛盾、服务群众。
何某诉陈某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何某是外地人,并且原告曾经带人在要账过程中殴打过被告,被告扬言一定在庭审结束后报复,大吴法庭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注重多做被告的情绪稳控工作,并给原告做工作,经过法官四个小时不懈的努力,傍晚七点半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欠款2万元。主审法官王民报又专门驾车将原告护送至高速路口才返回家中,避免了一起可能的恶性矛盾纠纷,将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