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呈逐年上升之态势,其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也大幅增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针对该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这类案件每年以将近10%的速度递增,并分析了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建议及对策。

一、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所呈现的特点

1.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各类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近三年来,该院受理涉及到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侵犯的刑事案件均维持在10件以上。未成年人常常成为绑架、抢劫、伤害、强奸、猥亵、拐卖等犯罪行为的犯罪对象,其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2.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一是未成年人之间的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尤其是在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娱乐活动场所,频频发生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案件。二是校园伤害案逐渐增多。由于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身心被伤害以及学生在运动场所被伤害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学生家长管教子女不当而过失伤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案件屡见不鲜。四是未成年人在受雇期间人身被伤害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然存在。

3.未成年人被抚养权、抚育权被侵害的案件逐年上升。一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权的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由于父母双方都争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或者都拒绝承担抚养义务而引发的抚养权案件增多。二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抚育费的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离婚一方未支付未成年子女抚育费或未成年子女随着年龄增长或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的民事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

4.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是由于教师或学校限制、剥夺在校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而引发行政诉讼案件。二是由于父母不肯支付未成年子女的学费而引发民事诉讼案件。这类案件虽然目前数量不多,但亦有增多之趋势。

二、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增多的主要成因

1.社会治安环境和法治形势不容乐观。虽然当前各地都在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平安的法治环境,但是由于流动人口、闲杂人员的增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类刑事犯罪行为仍然大量出现,其中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亦频频发生。

2.家庭教育管理不当与监护的缺失。一是家庭功能不健全导致教育与监护的缺失。由于现代家庭离婚和意外死亡现象大量发生,导致单亲家庭不断增多,单亲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往往疏于管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竞争压力的日益加大,也导致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农村留守的子女、城市双职工家庭的隔代教育的子女这一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人数剧增,还有部分家长整天为生计疲于奔命,而放松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这些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的关心和呵护,导致其在家庭情感上的缺失和思想道德教育上的缺位,从而形成较严重的性格缺陷,容易导致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发生。二是教育监护主体(未成年人父母)自身素质不高导致教育方法失当。一些未成年人的父母自己的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正确管教孩子的合理方法,出于“望子成龙”之心,要么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管教未成年子女,结果反而伤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要么是只管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与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在思想上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不够全面,易引发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恶性事件。

3.学校教育的缺失与偏差。一是学校在教学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学生的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德育方面的教育,结果培养出了大量的“问题”学生,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二是学校教育内容的缺失。一些学校对学生只注重文化考试课程的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和法制方面的教育。三是学校教师素质的参差不齐和学校对教师监管的缺失。一些学校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学校又缺乏对其有效的监管,导致个别教师教学方法粗暴,随意打骂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更有个别教师利用教学之便甚至对学生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4.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许多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受教育的片面性,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差,其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容易发生。

5.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不力。一是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的,过于笼统和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二是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得不够深入到位,还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措施和执行力度贯彻落实得还不够到位,尚未形成社会各界合力保户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网络体系。

三、防止和减少侵害未成人权益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社会综合治理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各类刑事犯罪。对那些以未成年人为直接犯罪对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的绑架、抢劫、强奸、猥亵、拐卖儿童等刑事犯罪,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惩处,切实防止和减少此类刑事犯罪现象的发生。

2.加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合理教育监护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一是父母应当端正家庭教育观,充分发挥父母的教养功能,纠正简单粗暴教育子女的方式,注重讲究教育方法,努力培养未成年子女的综合能力。二是父母应注重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培养子女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父母在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应当做到既要注重子女物质方面的需求,又要注重子女精神方面的需求,既要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也要关心子女思想品德,应大力培养未成年子女健全的人格。三是关注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尽力采取各种有效的监护措施,防止侵害未成年子女事件的发生。

3. 强化学校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引导力度,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坚决纠正重智育、轻德育的错误做法,既要加强对学生文化专业知识的教育,同时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人生观世界观教育,要做到全面发展,齐头并进。二是注重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力度。可采取一些活泼有趣、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深入浅出的法制宣传教育,例如可通过邀请司法界专业人员到校上法制辅导课、开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庭审等形式让学生接受法律教育。一方面要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增强学生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监管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要加强教师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言行举止,促使其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培养和教育出好学生。

4.强化社会德育工程,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有着较大的影响,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知识营养,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因此相关部门应科学规范和严格管理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使其远离学校和未成年人集中的区域。同时要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力度,尽量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出入上述场所,切实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5.进一步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构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社会网络。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制定和完善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定,要增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社会各界应齐心协力,共同关心和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贯彻和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着力构筑保护未成年权益的社会大网络,切实防止和杜绝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