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绪华: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地方建设
作者:王绪华 发布时间:2006-07-24 浏览次数:4354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继2005年部署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部署,是当前人民法院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保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最现实、最紧要的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等各项建设的审判职能作用。
一要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证正确的司法方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搞好各项审判工作,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地方工作大局之中。
二要努力提高法官法律素养。广大法官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种工作习惯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要从日常执法的细小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强教育、引导和规范,增强广大法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水平。
三要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必须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法院必须模范遵守法律,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统一,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意图。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法律的具体条文,还应加强对该项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广大法官严格遵守法律,既是对自己选择的职业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因此,要树立强烈的角色意识,克服特权思想,从自己做起,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首先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这既有利于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其次,要正确遵循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规定的原则,但这不意味着不要党的领导,也不意味着排斥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机关的内部监督。我们所主张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第三、努力探索内外互动、衔接紧密的监督机制,认真解决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脱节问题。要以审判公开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探索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新途经、新形式。
基层法院广大法官要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同时,将服务地方建设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