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
作者:保建军 发布时间:2006-08-28 浏览次数:2899
一、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用
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为:组织落实上级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司法警察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计划,组织完成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及院领导和上级法警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业务培训,完成教育训练任务,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水平;加强行政管理和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
二、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大队领导职能作用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性质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在审判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司法警察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1)警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用人制度不完善。少数法警认识不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法警工作是辅助性的,是为别人“打下手”、“当配角”,警员们思想上存在自卑、厌倦、迷茫心理,而且司法警察在法院晋升机会较少,使一些队员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缺乏责任心和进取心,工作中得过且过。还有少数法警素质低,专业技能不熟练,对法警业务知识了解甚少。法警队伍客观存在的“终身制”,使得在编法警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进出口渠道不畅,法警队伍难以实现优胜劣态,严重影响法警队伍的建设和发展。(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理。自成立法警机构以来,队伍的集中管理仍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有些基层法院还未实行编队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些法院虽无上述问题,但仍然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3)执法体制不够规范。由于现行法规、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权规定不明确,尤其是在协助执行中,法警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哪些职权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法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显得无所适从。(5)培训机制不健全,警务训练不正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由于人员少、经费紧、任务重,法警的训练时间和训练条件得不到落实和保证,法警的业务学习和专业训练不能正常开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法警大队的领导负责组织、指挥队员贯彻、实施院领导和上级法警队的命令、指示,他们是司法警察队伍中的指挥员,其在法警大队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警务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针对目前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法警大队要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以确保审判工作这一中心任务的顺利进行,其领导职能作用的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指挥员在每次战斗中都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司法警察领导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行使好指挥员的职权,法警队便会群龙无首、缺乏凝聚力,并因此而丧失战斗力,最终就不能完成法警队所肩负的各项重任。有的法院发生人犯脱逃事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警察领导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领导的职能作用,司法警察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才能确保正确履行司法警察的职能。
三、怎样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
1、努力提高司法警察领导的自身素质
提高领导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技能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领导职能作用的内在条件。“打铁还须自身硬”。如果领导自己思想觉悟低、业务技能差,就不可能要求其队员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也就不可能带领法警队完成各项艰巨任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领导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端正工作作风。
政治思想觉悟的高低决定每个人的工作态度。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逐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培养奉献精神,才能要求并领队员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才能抵御金钱、权利的诱惑,正真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杜绝“冷、横、硬、推”现象的发生。如果法警大队领导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败坏,贪图私利,以权谋私,必然会导致队员们思想觉悟低,士气低落,战斗力下降。只有大队领导的政治素养提高了,才能正确行使好其职权和发挥领导的职能作用,警员在其影响和带领下,他们的政治觉悟也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运用法律审理各类案件。法警大队领导作为法院的一名干警,不仅要加强政治学习,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虽然法警不直接办理案件,但其履行职责必须以法律为指导。法警不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就不能履行好职责。要求警员掌握法律知识,领导首先必须学好法律,逐步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
熟练掌握法警的专业技能是履行法警职能、完成警务工作的前提条件。大队领导只有加强警务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才能发挥领导的职能作用;才能逐步提高法警队的整体专业技能水平;才能率领队员履行法警职能。否则,大队领导专业技能差,必然影响警员对法警技能的掌握和警务工作的完成。
2、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领导的职能作用
(1)加强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法警执行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容易出问题,必须注意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执行任务的始终。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常抓不懈,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无处不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思想苗头,要及早发现并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易出问题的同志,要多教育、多引导、多管理,确保其不出问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针,培养法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帮助队员端正工作态度,牢固树立服务审判,司法为民的意识,将法警队建成一个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战斗集体。
(2)加强队伍管理,严格纪律要求。
只有加强警队的日常管理,严格对队员的要求,才能增强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有效防止队伍不出问题。否则,平时队伍松散,紧急情况时就拉不出、打不响,严重影响法警职能的履行。大队领导要努力学习和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提高组织管理能力,要做到平时会管理、训练会组织、执行任务会指挥,逐步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四项规则和法院的规章制度,规范法警的警务活动,不能单凭大队领导的经验,以个人意志代替条例、规定。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确保各项警务工作的完成。
(3)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法警队的战斗力由人员的数量、质量和装备三个因素构成,其中人的因素是主要的、决定性的。法警队要有凝聚力才有战斗力。大队领导的威信是影响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领导的威信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自身的言行逐步形成的。在执行任务时,大队领导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的率先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在艰巨的任务面前,大队领导一定要站在最前沿,以实际行动带领干警勇往直前。这样不仅能树立领导的威信、增强警队的凝聚力,更能促使警员紧随其后,齐心协力,排除险难去完成任务。大队领导在危险任务面前畏缩不前,队员们就会随其退缩,这样,大队领导不仅不能率领干警完成任务,而且会严重损坏其个人威信,丧失法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团结同志,从优待警。
司法警察的任务须全体警员协同作战才能完成,单靠个人的力量是不能成功的。司法警察领导要注重在法警队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搞好警员之间的关系。只有使所有队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确保警务工作的完成。
大队领导不仅要严格要求队员,而且更要关心爱护他们,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队员谋取职务晋升空间和尽可能高的待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解决警员的后顾之忧。领导不仅要在政治上关心法警,也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士为知已者死”。只要大队领导能以兄长般的真诚爱警之心去关心、体贴队员,切实把干警的疾苦放在心上,努力为他们多办实事、办好事,让队员们感受到亲人般的情谊、大家庭的温暖,干警们便会将感激之情转化为极大的工作热情。通过对警员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充分调动每个警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法警队伍的稳定和警务工作的完成。
(5)安排任务因人制宜。
每个队员都各有所长,大队领导在安排警务工作时,要根据各人个性特点,爱好特长,因材施教、因人制宜,科学安排。注意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促进司法警察队伍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类人员各尽其能、各安其位,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6)加强联系与沟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司法警察职能的显著特征是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因此,司法警察大队领导必须加强与业务庭室的联系与沟通,准确了解业务庭室需要法警具体做哪些工作,以便及时、准确和高效地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同时,也让业务庭对法警队的职责、任务有所了解。否则,对业务庭的要求不了解,具体任务不清楚,不仅业务庭对法警队会产生误解和看法,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法警职责的履行。
大队领导除了与业务庭沟通外,还须加强与院领导的联系沟通。一方面让领导了解法警队的工作,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改进。同时也可以获得领导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将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反映,让其帮助解决一些如提高法警待遇、提供晋升机会等问题。再一方面可以让院领导协调法警队与业务庭室之间存在的问题,消除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在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使对方了解并接受你的观点。同时要增强自己的领悟能力,正确理解上级领导的指示意图。否则,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认为你是在提意见,而对你产生不良看法。
3、多方听取意见,不断提高领导能力。
(1)虚心听取院领导和其他庭室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大队领导往往难以发现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大队领导须经常与院领导和其他干警沟通、交流,帮助自己查找问题,从而及时改正,更好地履行领导的职能作用。
(2)定期召开法警队会议,组织全体队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上升到理论高度,并返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可以采取集中讨论或个别交流的方式,虚心听取警员对大队领导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提高领导水平。
(3)积极向上级及其他警队的领导学习。利用法警队开会或相聚的机会,交流领导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