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果农为防止果树病虫,在自己的桃园里使用国家禁止剧毒农药于桃树上,二男孩在玩耍时采食后中毒,造成一?B童丧命。8月30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对此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孙加足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三年。

2006年5月23日下午,丰县宋楼镇前元组村民孙加足为防止自己村前河堤旁的果树病虫,使用国家禁止用于果树上的剧毒农药1605(甲基对硫磷)。5月27日15时许,孙某(男,7岁)和本村的胡某(男,10岁)在村前的河堤旁玩耍时,采食了其家的桃子,致使两男孩中毒,其中孙某中毒较深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孙加足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加足在果树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造成二人中毒,且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