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阳县爱园镇倪圩村村民倪少双与倪桂军本是堂兄弟,却互相殴打致伤对方,7月6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倪少双拘役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倪桂军拘役三个月。

倪少双是倪桂军的堂兄,因怀疑倪桂军与其弟媳有不正当的关系,便决定教训倪桂军。2005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倪少双以倪桂军不赡养老人为借口,将倪桂军拖到家中,用木棍等殴打倪桂军,致倪桂军左前臂骨折。经鉴定,倪桂军的损伤为轻伤。

2006年5月16日中午,倪桂军听说倪少双被取保候审,而自己被其打伤尚未得到赔偿,遂产生报复心理。在泗阳县爱园镇倪圩村六组的麦地,被告人倪桂军看到倪少双后,从身上掏出准备好的菜刀向倪少双的左臂及肩、背部砍有五、六刀。经鉴定,倪少双的损伤构成轻伤。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少双、倪桂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倪少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倪桂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结合被告人倪桂军的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两被告人分别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