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两儿童拾了哑炮后将鞭炮内的火药倒进塑料管内,结果在捣压火药的过程中引发爆炸,致使马乐的左手被炸成九级伤残,徐州市丰县法院判决原告马乐各项经济损失28085.22元,由被告孙东的监护人赔偿50%。

3月6日下午,丰县某村小学生马乐、孙东及其他3名小伙伴在一块玩耍。下午2时许,该村马某某家中因建新房燃放鞭炮。马乐等人闻讯赶来,捡拾地上的十余个哑炮。马乐、孙东二人将鞭炮内火药剥出后倒在纸上,孙东又将火药倒入一个十多厘米长的塑料管内。接着,马乐用左手扶着管子,孙东左手拿着筷子,右手拿一块砖头来回砸筷子,用来捣实炸药。砸了十来下后,只听得轰隆一声响,竟然引发火药爆炸,马乐的左手当场严重受伤。经法医鉴定,马乐左手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捣实火药的过程中,因孙东和马乐共同的行为导致马乐左手受伤并致残,双方应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