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二楼白某因家中溢水,造成一楼范某家中物品损失,范某找白某赔偿无果,诉至法院。近日,丰县法院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自愿打成协议。  

2006年6月13日下午,丰县风鸣小区某号102户主范某回家后发现自家房间到处是水,经查看,是因二楼溢水造成。询问白某后才知道早上因家中停电忘记关闭水龙头,来电后家中无人溢水后?B入一楼。事发后造成范某家中木地板受潮跷起,墙面、沙发、窗帘等物品受损,经评估,损坏修复市场价格为85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202室户主对自己的房屋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因疏于管理发生水龙头溢水,造成范某家中财产受损应承担责任。鉴于双方为邻里关系,为了今后两家和睦相处,法官庭审中引导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最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楼白某愿赔偿一楼范某6000元,范某亦表示同意,白某并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