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保管不力 40万黄金珠宝被盗
作者:郑苏耘 发布时间:2006-10-09 浏览次数:3359
本网镇江讯:因购物中心夜间未安排保安值班,致使购物中心内一租赁户价值40万的黄金珠宝被盗窃,租赁人林力与购物中心就赔偿一事达不成协议,双方闹上了法院。10月8日,此案在丹阳法院审理结束。
2004年11月26日,个体户林力与丹阳市界牌镇一购物中心老板王长东签订租赁协议,由陈力租赁经营黄金珠宝柜台,期间从2004年12月30日至2007年12月29日止,每年租金65000元。2005年王长东因个人原因将购物中心转让给陈亮,林力在2005年4月5日又重新与购物中心签订租赁协议,期限一年,约定安全保卫工作购物中心负责。2006年3月5日凌晨,界牌镇该购物中心发生盗窃案,林力存放于自备的保险柜内的黄金珠宝被盗。后经查明,购物中心当晚没有保安值班,防盗系统未开启。林力被盗的黄金珠宝经丹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销售成本价格为411854元。
丹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形成承包经营关系,晚间停止营业后购物中心应尽自己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承包户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本案中,案发当晚,购物中心未安排人员值班,未尽足够的注意保护义务,致使林某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根据购物中心未履行保护义务与林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综合因素,判令购物中心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付原告林力2471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