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南京这起案件入选十大经典之首
作者:金陵晚报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3011
1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京南站因挤压致死旅客家属索赔被驳回案,凭借“遵守社会规则,恪守生命底线”的典型意义,入选为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新闻回放:
2017年3月26日,旅客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由苏州至南京南站,列车于15时22分到达。杨某下车后至换乘电梯及出站口周围徘徊。
15时43分,D3026次列车进站。杨某在列车驶近时,由站台跃下并进入轨道,于列车车头前横穿线路,向对面站台方向奔跑。站台值班的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杨某大声示警。列车值乘司机发现有人跃下站台,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鸣笛示警,列车速度急速下降。杨某横向穿越轨道,在列车车头前,努力向站台攀爬,未能成功。D3026次列车将杨某腰部以下挤压于车体与站台之间,并由于惯性裹挟杨某辗转向前行驶35米后停止。车站工作人员于15时44分向南京市急救中心呼救,医务人员于16时05分到达现场。
15时45分,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车站工作人员报警,15时49分民警到达现场处警并于15时53分拨打“119”消防电话,消防人员于16时09分到达现场。16时38分,参与现场施救的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宣布杨某死亡,经对站台破拆,17时50分将杨某遗体移出站台。事故发生后,当日D3026次动车组停运。
事发后,杨某父母以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为被告诉至法院,以列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铁路部门未尽安全防护、警示义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在站台滞留时没有任何异常举动,也未向铁路工作人员求助,其跃下站台,事发突然,并无前兆。站台值班人员在发现有人横穿线路后,奔跑过去并进行喝止。在地面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站台有人值班的情况下,车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与警示的义务。在发现杨某穿越轨道的第一时间,列车及时采取了刹车(紧急制动)措施。事故发生后,南京南站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南京南站派出所及消防部门,从事故处理经过来看,被告已尽其所能,所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而杨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预测损害发生和防范控制损害结果的能力,其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是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漠视和放任。综上,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2017)苏8602民初349号民事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社会意义:
本案中,杨某不顾众所周知的安全常识,突然闯入正有列车驶入的站内轨道,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令人惋惜,发人深省。现代社会尊重包容个性发展,依法保护个体权利,然而,“不逾矩”也应当是每个人“从心所欲”的前提。树立规则意识,遵守社会规则,是公民的共同职责,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证。本案的裁判,旗帜鲜明地对漠视规则、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向全社会传递了尊重规则、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了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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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高苑
紫金山记者 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