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0月21日上午7:30,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在该县南莫镇召开宣判大会,对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和两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夏红斌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盗窃犯狄红军被判处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盗窃共犯何江文、赵金波、杜伟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10年和10年,并被同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东台市人夏红斌曾因强奸罪两次被法院判刑,2005年2月刚刚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晚,其以打的为名,将海安县文华出租公司的女驾驶员万某骗至东台市富安镇境内一条机耕路上,用玩具手枪对着万某,并声称还带有刀和汽油,迫使万交出人民币100元和价值人民币540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

2006年4月23日晚,被告人夏红斌再次以打的为名,将个体出租车女驾驶员杨某骗至海安县原仇湖镇南边的公路上,抢下杨的汽车钥匙,掏出玩具手枪对着杨某,强令杨交出钱财,因杨声称已报警而逃离现场。

2006年5月2日至5月23日期间,被告人夏红斌先后多次到海安县、东台市、如皋市等地,卸下被害人的汽车牌照藏于附近,并将写有要牌号请打13776941213的纸条夹在被害人的汽车刮水器处,以此相要挟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先后作案29起,勒索人民币合计3760元。

部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两起抢劫案与撬汽车牌照进行敲诈勒索系同一人所为,遂根据被告人夏红斌敲诈勒索所使用的手机号码,于2006年5月23日将被告人夏红斌抓获归案,从其身上起获敲诈勒索所使用的手机号码、联系纸片及写有藏汽车牌照的纸条。经公安人员讯问,被告人夏红斌交代了其在海安、东台及如皋等地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海安县南莫镇人狄红军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04年5月24日刑满释放。其于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间,在海安县海安镇、城东镇乘隙盗窃作案22起,窃得电动自行车22辆,经海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26870元。

湖北省农民何江文、赵金波、杜伟,于2006年6月26日夜,窜至海安县胡集镇金斯利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和依尔曼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窃得大小方头缝机机头4台、拷边机11台,合计价值人民币8338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于2006年6月28日晚被湖北省江陵县公安局抓获,全部赃物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