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0月26日,联防队员顾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顾于2006年9月22日16时许,在汇龙镇黑市桥附近,以查处卖淫嫖娼为名,敲诈被害人秦某人民币5200元,当日,顾某从秦某处拿走现金676元,并要求秦第二天下午再交4500元。次日顾某报警,顾某在与秦某约定地点向秦收钱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