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出租车购买了GPS装置,却没有附带的全功能系统软件,既不能及时调度车辆,又不能和110联网,只能拆掉另外重装,可这货款到底该不该付呢,为此,买卖双方打起了官司。10月30日,该案在虎丘法院有了一审判决。

2003年6月10日,某信息产业公司和江苏某科技公司、苏州某科技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某信息产业公司向苏州某科技公司供应HQ6006A型GPS车载终端产品1000套,单价为2770元,合同总价款2770000元;合同对付款、送货方式进行了约定。该合同第十一条特别约定:1、某信息产业公司承担苏州某科技公司的GPS平台方案提供及系统全面实施。在6月30日前,某信息产业公司完成有关苏州出租车辆监控、报警处理、110接处警及出租车调度功能的实施以及苏州方与某信息产业的通讯转发程序,同时配合丙方完成110车辆的安装调试;2、在未来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产生系统改动所产生的软件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商定。签约后,某信息产业公司分别于2003年7月10日、2003年8月10日共向苏州某科技公司交付了75台GPS车载终端,苏州某科技公司共向某信息产业公司支付货款40000元。苏州某科技公司收到GPS车载终端后将其分别安装在其用户的出租车上。这批GPS使用后,某信息产业公司在苏州某科技公司建立了一平台,并交付了部分使用软件,使GPS车载终端实现了车辆监控和报警功能,但是车辆调度等功能却一直无法实现。为此,苏州某科技公司多次联系某信息产业公司,但是某信息产业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对车辆调度提出了个性化要求,除非另外出钱购买软件,否则他们不会另行提供服务系统平台。安装了GPS却不能实现车辆调度,设备岂不是成了摆设,于是2004年5月某科技公司将已经安装的GPS终端进行了拆除,并重新更换了其他厂家的GPS终端。而关于这75台机器的货款如何支付、是否支付的问题,两家公司闹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信息产业公司除提供GPS车载硬件外,还需提供相应软件以保证GPS系统全面运行。现因某信息产业公司未向苏州某科技公司提供调度软件,致使GPS车载终端不具有车辆调度功能,系统不能全面实施。由于某信息产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使苏州某科技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鉴于需退还的GPS车载终端已使用了一段时间,考虑实际折旧情况,苏州某科技公司应作适当补偿,故对其已支付的货款40000元,某信息产业公司不再退还。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苏州某科技公司将75套HQ6006A型GPS车载终端退还深圳某信息产业公司。如有缺失,则按每套2770元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