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瓶颈,“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体制改革和执行法律滞后。因此,要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大执行”工作格局。要加强立、审、执环节的密切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在立案阶段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履行执行风险告知义务,对履行不能的案件实行备案制度。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要敢于碰硬的、动真的,要善于摆脱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预,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用足用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掌握的财产应及时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决不让案件在法院这个环节上怡误战机。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追求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具有履行能力和条件而不自觉履行协议的当事人,要耐心做说服工作,晓之以理,明知以法,促其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的,必须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要以维护大局稳定为己任,针对不同案件,区别加以对待,对于那些确无执行能力的案件,要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予以中止、终结执行。

二是涉企和涉府执行案件执行阻力较大,执行人员承受巨大压力,成为执行难中之难。有的单位和企业,对履行法定义务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难执行。因此,要建立相应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畅通法院执行工作渠道。法院要与金融部门、企业、工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个人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当地法院的支持和配合。这是搞好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支持。自觉把法院一切工作都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随同监督,增加执行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抗拒、阻挠、干预执行案件时,要及时报告党委、人大、政府,积极争取进行协调,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素质不高。被执行人难找,导致执行不到位。人员外出打工、经商的比较多,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的也多,甚至有的被执行人外出就干脆不回来了,有意识地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案件执行不了,往往只能以程序上终结而结案,但“案结事未了”。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执行人员不能按部就班,更不能拖拉延误,否则势必贻误战机。当前有大部分当事人没有考虑如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地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在对付法院的执行上被执行人要有自己的一套办法,要因人而异,合理支配。有的当事人将财产隐匿转移,有的当事人将自己的存款或财产转到别人名下,甚至有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情况。有的单位在银行以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的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将企业资金打入该帐户中,以达到逃避法院执行的目的。更有甚者个别当事人暴力抗法,利用发动职工阻挠甚至围攻法院执行人员。

四是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耐心做好教育宣传工作,执行用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执行人员在做疏导工作时,要使自己的语言感动别人,那必须在其中注入自己的满腔热情。针对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好感情,用真情打动被疏导者,以提高执行和解率。解决执行难是全社会的问题,只有靠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