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需要高素质法官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06-12-05 浏览次数:3120
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我国的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表明我党深化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也表明我党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度中。法治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法官,更需要良好忠实的守护者,法官担当着代表国家依法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职责,社会大众视为社会正义的捍卫者,法官群体的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职业素质和理论品格,现实地决定着法律实施的状态和效果。
和谐社会需要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没有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法治现代化将无从谈起。新世纪的法官必须具有公仆现象、公正形象、清廉形象、文明形象、创新形象。公仆形象是根本,公正形象是特质,清廉形象是保证,创新形象是动力,文明形象是综合形象的外现。
一、树立公仆形象
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为人民服务是法官执法的指导思想法官要做到:公正司法,依法办案。这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要求,也是人民利益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法律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坚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就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
热情服务,文明接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和体现在每个审判环节中,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改变过去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既坚持严格执法,又坚持热情文明服务。
二、树立公正形象
法律的目的就是创设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就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活动,使法律的公正精神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以体现。同时,在法治社会中,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代表着公平与正义。法官是否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着社会正义的实现,关系着人民群众对法律、对国家的信任。公正的理念应当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当成为其生命和灵魂中的一部分。
第一,司法公正体现在诉讼结果的公正上。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及时审理好各类案件,真正做到审判依法公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力求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二,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程序的公正上。当事人感知和评判法官执法是否公正,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看法官是否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没有程序公正,即使最终的实体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也容易引起非议,使人们怀疑法官带有主观偏向,从而影响诉讼的社会效果。
第三,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效率上。法官判案如果不讲求效率,即使最终依法、合情合理地作出了判决,也会影响到裁判的社会效果和对裁判公正的评价。案件不能及时审判,会给双方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和诉讼投入,牢固树立司法公正意识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司法效率意识,二者不可偏废。
第四,要坚决克服与勇于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现在司法不公的表现之一就是各种形式的、狭隘的保护主义。当前有些地方和单位在法外求保护,严重干扰法院的公正司法。法官应具备无私无畏,严格执法,敢于同强权和人情作斗争精神,才能公正办案,树立公正形象。
三、树立清廉形象
清正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不同的社会制度、社会阶层、社会职业,各有各的道德要求。法官因其职业特点,以及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故而被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加强法官清廉形象的塑造至关重点。
一要清正廉洁。人民法官首先应当是清官,在金钱面前不低头,不动心,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耐得住清贫,甘于清贫,做到贫贱不能移。
二要依法办案。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人,有亲戚、朋友、同学、老乡。在审判中要保持中立,做到不偏不倚,确保司法公正。
三要刚正不阿。人民法官应当有舍身求法的精神。目前,法院的司法环境还不是太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官要做到公正审判确实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但法官是以执行法律为天职的,对那些不正当的干扰,要做到威武不能屈。
只有做到了这三条,才能树立和维护人民法官公正执法、正气凛然、无私无畏的职业形象,才能树立法官的权威、司法的权威。
四、树立文明形象
文明是每一个现代人必备的素质。当代法官更要具有举止庄重、不卑不亢、一身正气、独善其身的良好形象。法官举止要文明。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决者,其举手投足、仪容仪表、精神风貌直接影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判。因此,法官保持既庄重又不失情趣、既严肃又不失活泼的举止,能够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产生信任、依赖心理,增强对追寻公平与正义的信心。法官在法庭上的举止尤其重要,法官着装整齐、聚精会神、态度严肃地主持庭审,本身就代表了司法的权威和形象。法官语言要文明。对待当事人要言辞恳切,循循善诱,而不能故作深沉或高人一等,更不能使用文明忌语,言语粗俗,态度冷漠。法官执法要文明,文明执法是法官文明形象的核心。法官无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主持庭审、依法执行,都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五、树立创新形象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时代发展对法官提出的客观要求。
顺利推进法院改革,需要法官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改革就是创新。目前,法院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作为改革主体的法官,必须适应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创新意识。没有法官对改革的认同、支持和积极参与,法院改革将无法实施,也不可能取得成功。同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法官作为审判一线人员,对改革的利弊得失看得最清、体会也最深。改革如何完善,如何趋利避害,如何更好地实现公正效率主题的要求,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结合审判实践为改革建言献策。
雄关慢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法官正行进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征越上,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司法实践,磨砺职业品格,培养职业操守,提高职业素质,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方略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