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心得体会
作者:张骞 发布时间:2006-12-08 浏览次数:2718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有效方式,日益受到民商事审判法官的重视和青睐。诉讼案件能否调解成功,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与承办法官的调解艺术和技巧相关联。但更为重要的是,承办法官是否具备一颗强烈的责任心。要做好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笔者认为应当具备以下几颗“心”:
一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具有公心。只有公平合理、能够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最大程度地实现利益平衡的调解方案,才能得到当事人的接受。因此,协议内容是否公平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具有公心,这也是防止纠纷反弹的重要心理基础。如笔者在2003年审理的韩某与沙某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争议比较大。经过我们现场勘验,实地走访,在充分掌握了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后,庭审中我们直接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结果双方都欣然同意,一起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事后,原、被告双方为表达谢意,共同署名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庭。
二要切实为案件当事人着想,具有爱心。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表面上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实质上更多的包含着承办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交流意见和情感的内容。有些案件,比如婚姻家庭类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往往都融入了较强的感情因素,如何激发当事人之间的爱心、如何切实为案件当事人着想,通常也是调解成败的关键因素。如笔者在2004年审理的李某与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在诉讼前已经打过一场官司,而且是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结束,矛盾非常对立。此次纠纷双方互有损伤,一方经鉴定还构成轻伤,一场漫长的诉讼现实的摆在双方的面前。经调查了解,得知两家发生纠纷前关系一直很好。于是我们以此为调解基础,通过分析纠纷给双方带来的弊端,继续发展下去的危害等角度展开充分的调解工作,最终引导双方握手言和,当庭清结了赔偿款,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得到及时避免。开庭结束后,双方为表示对法庭的感谢及和好的诚意,共同设宴一桌,而且要求我们当场主持见证。后经回访得知,两家合好如初。
三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态,不厌其烦,具有细心和耐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是个不断反复的说服过程,需要有艰苦细致的工作作风,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态,因此需要有细心和耐心。如笔者在今年下半年审理的一起临时土地使用权纠纷,原、被告系亲叔侄关系,原告将土地临时租赁给被告使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使用过程中,双方关系恶化,为此对簿公堂。被告在租赁的土地上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将建筑物予以清除并返还土地。经交流,被告投资所建的建筑对原告来说有利用价值,原告因为和被告争气而不愿接收。如果判决清除,将会给双方都带来巨大损失。法庭因此没有立刻判决,而是进行了冷处理,经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告接收了被告的建筑物、给予被告适当补偿而结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的最大好处就在于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纠纷不再反弹。因此,调解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从审理个案角度而言,还要求我们不能回避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问题,解决纠纷的方案要缜密,达成的协议不能留有“尾巴”,协议的内容要具有可执行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