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211上午,江苏省丹阳法院对被告人藏伟东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非法所得2400元。

今年刚满21岁的藏伟东两年前从部队退役,曾在部队多次受嘉奖并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退役后经父亲介绍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任专职保安联防队员,协助民警盘查、堵控、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上班没几天,其遇到同学谈小飞(已判刑),在交谈中得知谈刚盗窃了1800元钱,即从谈处拿了1000元钱。又过了几天,藏伟东在派出所上班时,在值班室的“接处警登记表”上看到眭磊(已判刑)于前一晚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材料,后又听同事讲眭磊交代了伙同谈小飞盗窃的情况。第二天,藏伟东找到谈小飞,将该情况告诉谈小飞,让谈外出躲藏,并称要找人摆平此事,要求谈再拿2000元钱,最后从谈小飞及谈的朋友王斌处索得人民币1400元。藏伟东虽然之后参与了抓捕眭磊的工作,也电话联系过谈小飞,但一直向派出所隐瞒不报,最终导致谈小飞得到信息出逃,后又伙同王斌等人疯狂多次抢劫、盗窃作案,直至20063月被抓获。藏伟东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犯罪行为因谈小飞和王斌的揭发而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藏伟东作为负有协助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藏伟东系初犯且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