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女士将自己在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出租给他人居住,谁知房客在租房期间不慎遗留火种并引发火灾。女士的出租房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为讨回损失女士将房客告上法庭。1211,法院依法判决房客秦某赔偿女士房屋装饰、物品损失及房屋租金损失共计64504.31元。

原来女士有一套商品房一直空关着,200511月她通过上网登记将房屋出租给秦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房屋内的家具、设施等在附件中均一一列明。20051216,该房屋内突然起火,经消防队动用了四辆消防车方才将大火扑灭,房内的装饰、家具、电器等设施均被烧毁。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火灾的原因是房间内遗留火种所致。看着商品房内的所有物件都被大火付之一炬,女士痛心万分,为了讨回损失女士将秦某告上了法庭。女士认为,由于秦某的过失导致了出租房起火并导致严重的损失,秦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秦某赔偿其财产损失57649元及房屋出租损失14000元。

法院认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秦某在租住房屋期间,因用火不慎,在房间内遗留火种导致发生火灾,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法院虽然做出了对女士的有利判决,但是女士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秦某并没有出庭,而且经过法院调查秦某目前已经下落不明。拿到了判决书女士却拿不到赔偿金。

法官提醒:目前苏州的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出租房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房东在面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失该如何索赔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一般房东与房客直接接触出租房屋虽然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出租成本,但是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一旦发生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双方之间的合同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房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建议市民在出租房屋时将房屋委托给比较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并签订合同明确此类情况的损失赔偿事由。这样才能降低出租风险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