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法院快捷法庭高度重视案件的调解撤诉工作,今年1-11月,累计收案315件,撤诉结案105件,撤诉率达到了35.23%。根据案件特点和地方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快捷法庭近期对如何提高案件撤诉率开展了一次单项调研工作。

  撤诉结案虽然取决于当事人的处分权,但往往包含着法官的创造性工作,是法官积极解决当事人纠纷的过程。滨海县法院快捷法庭通过多年摸索,总结出一套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很好的效果。

一、引导当事人对诉讼成本进行核算和进行必要的风险告知,

在初次接触案件当事人时,对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包括诉讼中和执行中的各种风险,均应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告知使当事人对其诉讼前景有充分地认识和权衡的余地。

二、庭前准备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思路和方案整理

案件处理过程中,很多纠纷之所以久拖不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事人存在误解或妄想。在准备程序中,通过对事实和法律的思路整理,可令双方尽早摊牌,消除误解,打消妄想。实务中,很多撤诉是在庭前准备活动中出现的。

三、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充分把握

如果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能从庭前证据交换所获得的材料中,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将极有可能在开庭审理之前促成当事人撤诉。对事实的充分把握是法官在促成当事人依法撤诉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

四、要求办案人员对和解基础进行准确定位

在具体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快捷法庭要求办案人员加强对不同种类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从案内案外不断提高自身认识问题的能力,扩大办案效益。民事纠纷五花八门,不同类别案件的生成和审理规律也不一样。法官应善于通过对不同类别案件审理规律的总结,为具体案件的当事人找到和解基础。就专利侵权纠纷而言:生产“侵权”产品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一定的销售渠道,当其与专利权人取得和解后,则有可能继续使用上述人力、物力创造价值,否则将面临因“转产”而出现巨大浪费;对专利权人来讲,如能达成销售或技术许可协议则可以进一步组织自己的生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销售份额。

五、充分发挥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和解过程中的作用

目前,诉讼代理现象已非常普遍。通常,诉讼代理人可能具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有些还可能同时具有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使他们在案件审理中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滨海县法院快捷法庭多方发挥诉讼代理人的这一媒介作用。法官在把握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容易使诉讼代理人就有关争议达成共识,进而通过代理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使当事人获得庭外和解。据统计在有些国家的法院里,很多案件是在庭审之前在双方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是律师代理人)之间解决的。这也说明,发挥诉讼代理人的作用是实现当事人撤诉的重要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