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溧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20件,比2005年增长103.88%,比2004年全年增长394.1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的严峻趋势。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1、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交通事故高发的最主要原因。一方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超载等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行人的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等现象屡见不鲜,因行人横穿马路造成事故发生的比例较以往有大幅度上升。

2、车多、人多、路况复杂、道路及相关设施不合理。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断增加;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使得城市人口增加以及路况变得复杂。与此同时,各乡镇的道路设施虽经改善,却仍是乡村公路的配置,堆草晒粮,路面障碍物清理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交通安全留下了隐患。

3、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机动车辆增多,但道路交通管理没有相应跟上,管理措施不到位,大批的“马路杀手”由此而产生,增加了交通事故潜在的隐患。

4、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任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就不再进行调解,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

二、有效控减交通事故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不到位与交通事故的多发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宣传教育必不可少。当前,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深入持续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和文明素质,将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2、切实加强道路设施建设,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治方案,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加大乡级道路标志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路面状况,强化对道路的管理。

3、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一方面,交管部门要坚持对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管理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规,都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处罚。另一方面,亟需规范驾驶资格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坚决堵绝不合格驾驶员进入驾驶队伍,从根源上降低不合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

4、强化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可考虑两种方案:一是通过立法重新规定交警部门的调解是提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诉讼的必经程序,因为相对于法院而言,交警部门的调解往往更加简便和快捷,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在维持现行法律规定不变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使交管部门能够在事故发生后,诉讼开始前主动作好调解工作,或者法院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邀请交管部门参加,以增加调解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