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胡勇 发布时间:2006-12-25 浏览次数:4338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是党的建设的关键。司法能力的核心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人民法院只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脉相承。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司法手段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基本的执政方式。人民法院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党要提高执政能力,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必须体现在各个方面。从司法领域来看,人民法院能否妥善处理这些案件,能否发挥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调处纠纷的职能,都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稳固。要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努力做好审判工作,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搞好司法服务。这是法院一切工作和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端正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强化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大局观念,主动把各项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始终使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二是要明确服务重点,围绕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重点是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妥善处理好各类民事案件,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三农”案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好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衔接工作,钝化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时审判处理好各类商事案件,理顺经济关系,增强发展活力,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审判处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作出贡献。三是要充分运用法制宣传、专项治理、司法建议等方式,不断拓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领域和效果。滨海法院“便民审务村村行”活动开展以来,社会成效良好,受到县委、上级法院充分肯定,我们将完善这一活动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其宣传法律、服务经济、钝化矛盾的作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首先是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法院党组必须加强学习、加强调研,提高领导干部把握大局、驾驭法院工作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正确指导的能力,组织协调、严格管理的能力,识人用人,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公正高效司法、廉洁文明办案的能力。其次是法官队伍建设。一要增强公正公开意识。当前公开审判要从形式向内容转变。通过定期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实行缓刑、减刑听证制度,实行依法该公开开庭的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实行申诉案件、信访老大难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等,通过公开审判让人们看得见公正。二要增强高效文明意识。高效是保证不发生迟到的公正,文明是保证不发生因法官自身的言行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案件。要从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作风、审判效果等方面全面提高水平。三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在进一步深化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同时,重视和加强法官自律意识、自律能力的教育和培养,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道德、作风、纪律等职业素养。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