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法院联合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6年3月1日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同时发布2016至2021年度全省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典型案例。

会上,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我省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指导理念之一,高度重视人保令案件审判工作。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省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保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保令1356份,签发率达71%。职能部门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逐渐涌现。其中,妇联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为39件,彰显了多方合力反对家暴的勇气和决心,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已逐步形成。

李玉生说,我省法院注重理念引领,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矫正、修复和治愈功能。从宽把握人保令案件证明标准。在处理人保令案件时适当放宽受害人举证责任,除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外,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公安、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收到的投诉记录等均可成为认定家暴的证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证言,也可成为重要证据形式。

省妇联副主席席玉峰表示,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工作的重要举措。省妇联主动配合省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发动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专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融入壮大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队伍。省妇联将继续与省法院紧密协作,共同营造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