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的“半边天”
作者:卢凤 发布时间:2015-03-06 浏览次数:2370
调解室里,温柔亲切的女法官坐在焦灼急躁的当事人身边,耐心长谈“别着急,有话慢慢说”;法律讲堂上,专业知性的女法官看着听众们渴求的目光和急切的眼神,铿锵有力,“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办公室里,兢兢业业的女法官们在讨论分析案件,掷地有声,“要建立全市违法建设监督网,完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这些,是江阴法院经常发生的画面。该院现有法官126人,其中女法官38人,她们立足于平凡的工作岗位,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气质,以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精神,构成了江阴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调处矛盾重沟通
“我赶着去见两名当事人,今天可以为他们制作调解书了”,江阴法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的吴玉凤法官异常忙碌,作为庭里的中流砥柱,她每天的日程都排得满满的。但再繁忙,她也能清楚地记得每一个案件开庭时间。
陆某与张某是一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1996年两人便开始同居在一起,隔年生了个可爱的儿子。到2011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分居,2015年1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同居期间由他购买、并登记在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判决确认为其个人财产。因陆某在同居期间没有工作,没有出资证明,自知证据不利的陆某拒不应诉,锁住房门不让张某进去。
为打开陆某的心结,吴玉凤下班后特地来到陆某家,在表明身份后,与陆某促膝长谈,与陆某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关系,也倾听陆某的哭诉与抱怨,在长达三、四个小时的沟通后,陆某终于表示愿意到法庭里面接受调解。
经过吴玉凤的一番释法析理,张某认识到,两人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毕竟也有十几年的夫妻情分,陆某虽然未出钱买房,但同居期间操持家务,为这个家作出了贡献,自己独霸房产确实对陆某也不公平,最终同意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儿子和房子均归张某所有,张某一次性补偿陆某22万元”,说起这个调解结果,吴玉凤感到很欣慰,“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都感到满意,他们满意,我也就放心了。”
一语言罢,吴玉凤脸上露出了微笑,笑靥如花。
普法路上忙奔波
每到三·八前夕,滨江法庭的唐宇英副庭长就开始忙碌起来,办公室的电话响了又响,都是来自基层组织的预约电话。
原来,唐宇英充分发挥自身法律科班出身,又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归纳总结了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之余开设妇女权益保护讲座,受到妇女同志欢迎和好评。
一张讲台,一名法官,满场的妇女主任和从事妇女工作的人员,他们聚精会神地听着唐宇英讲课,不时地记着笔记,这样的场景经常发生在江阴各辖区、街道内。
今年,唐宇英在原有的材料上,总结了家庭暴力类案件形成的原因、特点、处理原则和程序,分析了当前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新现象以及婚姻类纠纷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并结合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充实自己的课件,与妇联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妇女维权工作。
在一起离婚案件巡回审判后,唐宇英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妇女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问题,讲座结束,大家都表示受益匪浅,并纷纷围住唐宇英,将自己在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拿出来向法官请教,唐宇英一一做出回应。
在她身后,因布置巡回法庭悬挂的法徽显得熠熠生辉。
联动沟通促和谐
“咦,行政庭的女法官呢?”工作时间,江阴法院行政庭的“三朵金花”却不见人影,原来,他们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在审委会专委、行政庭长韩仁波的带领下,在外走访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国土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市违法建设的情况调研。
违法建筑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制约着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为了实现全市“老违建负增长、新违建零增长”工作目标,行政庭的女法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了解全市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就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从源头上根治违法建设进行交流。
“要加强法制宣传,使合规、合法建设理念深入人心”,韩仁波专委说道,“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多宣传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老百姓依法建设的意识”。
“要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明确执法主体,避免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现象”,金国芬法官这样建议道。
走访调研过程中,三名女法官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瑕疵,也不时提出改进建议。
三人并不宽阔的肩膀,甘愿守护着这片法治星空下的美丽。
她们是江阴法院中普普通通的女法官,虽然她们个性迥异,有的开朗活泼,有的沉稳内敛,可是因特殊职业使她们具备了共同的品质:自信、包容、仁爱、有爱心和责任感。这些为法律事业而奋斗的女人们,也因法律的光辉而美丽别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