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责任机制 促进联络工作
作者:人民法院报 朱旻 华任 发布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2191
2008年,江苏高院制定出台《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江苏法院首创建立省、市、县按照级别和地区,分别与所在辖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定向联络、分级负责的制度。定向联络工作机制的形成,对于构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桥梁成效明显,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形成了一项联络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法院也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联络工作长效机制,实质化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17年3月,常熟法院在市人大常委会支持下,在该院8个人民法庭先后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以全覆盖形式主动加强与辖区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聘请全国人大代表为联络站特约监督员。为保证联络工作实质化运转,常熟法院分别确定了定向走访、工作通报等十项联络工作内容和结对联络、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十项工作机制,以及专人对接、协助案件调解等十项具体联络工作。
构建和谐的经营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2017年10月,镇江中院选择在安徽商会成立了全市首家商事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已成功调解纠纷4件,累计涉案金额2000万元,回访满意率达到100%。如今,法院推动的商会参与调解机制已成为镇江法院联络工作的一项特色机制。
中心明确,特色鲜明,机制成熟,扎实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数据显示,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庭审50356余人次,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39624余人次。
近年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通过率均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