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月26日电(虞启忠)今年2月26日是第三个“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向社会发布第4批共10个“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被处罚案,对个人罚款的最高金额已达10万元;多起典型案例当事人涉及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和拒不执行判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阻碍执行被罚款十万元

2018年11月19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在常州某金融机构有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当日下午,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法律文书至该金融机构冻结该笔债权,但该机构风险部经理张某不仅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还在执行人员留置法律文书时,抢夺执法记录仪,并采用推搡等过激行为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事件发生后,宜兴市人民法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开展现场调查,并向该金融机构负责人讲明阻碍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因张某事发后已经离开,该机构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在宜兴市人民法院指定的传唤时间带张某到法院接受处理,并当场表示道歉。次日,该机构负责人与张某来到法院,经执行法官向其出示证据、释明法律规定,张某认识到自己阻碍执行行为的严重性,作出道歉并具结悔过。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杨某某阻碍执行被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2年7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为王某某夫妇向信用社借款40000元提供担保,定于2013年6月20日到期。借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多次催要,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还款。信用社将王某某夫妇及杨某某等人诉至东海县人民法院,2012年12月,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等人对王某某夫妇的40000元借款本息和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信用社向东海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海县人民法院多次下达执行通知,杨某某拒不执行。2017年12月30日5时许,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杨某某执行判决。杨某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形下,故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辱骂执行人员,打掉执行人员手中正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并先后纠集他人阻拦警车离开、威胁辱骂执法人员,阻碍执法持续近两小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中,当事人和案外人阻碍执行、辱骂执行法官依法履行职务,不仅是对法官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随后将杨某某的拒执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据了解,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自2016年2月26日成立至今已三周年。目前,全省13家中级法院全部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均由院长或相关院领导担任主任,其中盐城、泰州、连云港三地所有基层法院亦同步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全省109家基层法院已有半数成立,尚未成立的基层法院,也基本纳入中级法院整体保障工作体系。

截至目前,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已经向社会公开发布“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34个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继续保持对严重侵害法官权益、破坏司法权威行为的打击力度。除对以往常见的哄闹法庭、阻碍审判执行、辱骂威胁法官、利用网络诽谤侮辱法官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外,还对无理纠缠恐吓人民陪审员、当庭殴打律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捏造事实辱骂执行干警视频和文字等侵害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及网络诽谤的,相关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真相后,及时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法官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