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部署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会议。据悉,江苏法院将构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同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了九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通过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理。

与此同时,江苏高院还将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作为配套工作机制,包含网上立案制度、巡回审判制度及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配套机制等。

通过全面推进各项措施,江苏法院将充分发挥流域区域管辖制度优势,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提升环境资源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优势,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优势,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专业化审判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