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办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38229
-- 2017年2月8日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前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服务创新发展,强化民生权益保护,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820788件,其中新收案件1528201件,审执结1471778件,同比分别增长8.67%和9.75%。省法院新收案件14700件,审执结13804件,同比分别增长19.45%和26.12%。
一、积极参与平安江苏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社会矛盾纠纷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5289件,同比下降1.43%,审结75801件,同比增长4.08%,判处罪犯87751人,同比增长3.75%。一审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314件2765人。一审审结盗窃、诈骗、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案件44791件。严惩毒品犯罪,一审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5357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审结此类案件1006件,同比增长101.60%。依法审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加大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财物的评估、拍卖及发还工作,努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犯罪,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参与全省互联网金融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判,着力营造防骗反骗的社会氛围,教育人民群众,震慑犯罪分子。积极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将纳入清理范围的535名罪犯收监执行。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理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对接试点工作,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1347件。针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040条。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预防。围绕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非法集资、企业破产等群体性涉诉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民团体、基层组织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调处工作。在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站,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派驻人民调解员3828人,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途径理性表达诉求。针对物业、保险、道路交通、劳动争议、互联网金融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庭,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全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106716件,同比增长107.50%。
二、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促进更高质量和效益的发展
围绕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立足司法推进全面创新,增强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
--营造有利创新的良好氛围。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保障企业家投资权益,激发创业热情。新收一审商事案件160036件,审结163193件,同比分别下降7.75% 和0.72%。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的价值取向,依法审理“互联网+”背景下引发的网络约车、快递服务、金融消费、网络购物等新型纠纷案件,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创业投资、公平竞争、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058件,审结10142件,同比分别增长9.65% 和13.14%。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受理加拿大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等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在南京、苏州设立跨区划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提升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理水平。
--积极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省法院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依法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新收各类破产案件805件,审结429件,同比分别增长43.75%和53.21%,共化解债务214.27亿元,安置职工15810人。积极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挽救具有再生价值的企业,全省最大国有上市船企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一批案件顺利审结。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444件。依据当事人申请,首次基于互惠原则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商事判决。
--依法规制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准确把握金融债权保护与实体经济发展关系,依法划定金融创新合法与非法边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妥善处理涉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支付工具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等引发的纠纷,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一审审结涉证券、期货、保险、金融借款等纠纷案件61165件,标的总金额达1116.74亿元。
三、切实强化民生导向,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平等保护、契约自由和诚实守信原则,立足矛盾化解,着眼权益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依法平等保护民事权利。新收一审民事案件680536件,审结678300件,同比分别增长8.23%和10.08%。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妥善应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及限购限贷政策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一审审结涉房地产纠纷案件18484件,标的金额51.38亿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企业用工权利,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531件。及时出台指导意见,保障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的有效实施。积极推进少年家事审判体制机制试点改革工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一审审结婚姻家庭、三养、继承等案件120438件。依法公正审理涉军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支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改革。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
--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惩治违法排污、破坏耕地、非法捕捞、跨境倾倒垃圾、走私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审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33件,判处罪犯1000 人,同比分别增长68.11%和75.75% 。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贯彻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理念,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支持、监督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履行生态资源保护职责。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有效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和拖延立案现象。制定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服务标准,利用互联网登记立案104245件,利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服务190794人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坚持有错必究,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2755件,审结再审案件271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07件。精心打造多功能涉诉信访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信访途径,办理涉诉信访案件16523件次,同比下降8.76%,连续8年保持下降趋势。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86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635.68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964.84万元。
--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举全省法院之力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新收执行案件466747件,执结421018件,执结标的金额1831.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4%、12.16% 和45.16%。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办理机制,71名拒执罪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手段,集中开展“现场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尽最大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网易、江苏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对徐州、无锡、苏州集中执行活动进行全媒体直播,累计超过1200万网民在线观看,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司法网拍55621次,成交金额351.33亿元,同比增长187.58%,最高单笔成交价8.31亿元。
四、积极参与法治江苏建设,促进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
发挥司法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依法监督权力、保障权利,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3617件,同比下降9.64%,审结13714件,同比增长3.17%。与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纠纷。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法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145件,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8.3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继续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分析败诉案件成因,提出规范执法建议。促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3.14%。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法审理“山西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等7名省部级被告人犯罪案件均已公开开庭宣判并交付执行。加大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食品安全、教育、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审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544件189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81人。加大对行贿行为打击力度,一审审结行贿犯罪案件107件,同比增长18.89%。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红色通缉令”首名落网人员戴学民挪用公款案。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作用,全力防范、纠正冤假错案,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282人次,判决宣告包括1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在内的27人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2626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准确把握死刑政策,规范死刑案件办理,死刑案件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位次。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法院与45家省级机关召开联合信用惩戒联席会议,省委、省政府制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意见。推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相关领域办公平台,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进行高消费、担任企业高管、参加招投标、对外投资、出国出境以及贷款等均受到限制。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信息299976人次,促使52279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比增长192.42%。依法规制知假买假、消费欺诈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诉讼失信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和确认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予以清理纠正。
--着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努力培养讲规则、守规则和按规则办事的社会习惯。省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公开发布典型案例40件,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791819份。围绕社会关注的打击毒品犯罪、知识产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517场次。通过庭审互联网直播平台直播庭审41488场次,同比增长149.18%。连续五年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拍摄微电影62部,利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法院信息,积极弘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五、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在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稳妥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制定配套文件34个,法官员额制改革、审判团队机制改革、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措施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肯定。
--法官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全面启动全省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按照“定岗、定员、定责”原则科学设定员额法官岗位,严格职业道德评价和业绩考核标准,确保法官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遴选委员会审议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全省法院产生6203名员额法官,占全省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3.40%。
--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健全法官业绩评价、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全面推进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建设,促进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明确院庭长办案标准,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和全覆盖,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结案件607625件,占结案总数的41.29%。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案件339364件。全省法院在收案数量继续增长的情况下,结案总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均有上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落实。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扎实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顺利完成对员额法官等级的确定工作。积极配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实施意见,推动法官薪酬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落到实处。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书记员作为全省法院的司法雇员,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会同省人社厅做好书记员岗位等级评定工作,首次为4149名书记员颁发岗位等级证书。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依法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制定江苏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推动司法审判、司法决策和管理手段的变革。建设江苏法院云平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东南大学成立全国首家“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探索运用庭审智能语音转文字、审判信息智能检索推送、类案文书智能生成等技术辅助手段,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一体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会同省委政法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工作方案,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已跨行政区划集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贯彻落实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设立执行裁判庭专门办理涉执行的监督和裁判案件,实行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执行警务保障,执行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南京市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
六、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水平司法
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提升法院队伍素质。认真配合省委第七巡视组专项巡视省法院党组工作。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强化对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省法院举办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等56场次。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专题讨论。注重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学习教育中坚持对标找差、即行即改,争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全省法院有45个集体、94名个人受到中央、省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东台市法院党总支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沭阳县法院、海门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培育职业品格、提升司法能力。2016年3月起,省法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应对”为主要内容,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题调研,强化成果转化,指导审判实践,不断提升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注重法官职业品格养成,在“国家宪法日”组织新任审判员集体宪法宣誓。江苏法院优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总量继续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位,南京中院审结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案入选2016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的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入选2016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定期举办司法讲堂、专题讲座和视频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41期、网络视频培训15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与省妇联联合开展首届“江苏优秀女法官”评选活动。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联合举办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技能竞赛。
--坚持挺纪在前,预防、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下发江苏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及实施意见,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全省法院启用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定期排查、梳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省法院先后对6个中级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全省三级法院开展审务督察313 次,发出通报156份。坚决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省法院查处违纪违法人员80名,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人。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监督意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针对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省法院认真研究,逐条落实整改。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13668人次、政协委员5409人次参与、见证法院活动,监督法院工作。重点围绕代表委员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专项联络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现场见证执行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再审抗诉案件18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18件。积极拓展接受监督渠道,省法院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正为民司法。
一年来,全省法院能够顺利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离不开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面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服务创新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有待加大。面对让法治成为我省核心竞争力的新要求,司法能力和水平、案件质量和效率、队伍素质和作风都还存在短板。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进展,如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正确处理权力、责任与监督的关系,需要深入研究。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一线法官人数有所减少的新形势,如何解决好一线审判力量减少与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矛盾,有效破解案多人少这一长期困扰我省法院的重大难题,需要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也希望各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7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围绕提升江苏法治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惩处严重暴力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处网络新型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电信网络秩序。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僵尸企业处置与企业破产联动机制,加快淘汰违法违规产能,提升产能化解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知名商业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水平,力争把江苏法院打造成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升生态文明保护水平。
三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增强群众满意度为导向,深化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工作水平。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妥善处理各种新型消费纠纷,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全省法院之力继续推进解决执行难,强化强制措施运用,坚持常态化集中执行,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实效,坚决打赢破解执行难攻坚战。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在我省落地生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司法责任制和规定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决策,全面提升司法管理水平和审判工作质效。
五是全力打造过硬队伍。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抵制意识形态渗透,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措施,坚持挺纪在前,完善查案机制,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加大对员额法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正确领导和省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职,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全省司法审判事业新局面,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经营疫苗案。非法经营的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包括北京、江苏、安徽、内蒙古等20几个省份,在全国影响极大。我省立案侦查相关案件8起,涉及南京、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宿迁等地区。目前,被告人黄良良、宗仁洪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光跃、王军、戚波、孙业欢滥用职权案等案件已提起公诉,上述案件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9行
2. 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该项活动,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等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一律收监服刑。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7行
3. 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工作站:“一室一站”是人民法院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人民调解工作室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及部分派出人民法庭设立,并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民事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律师工作站是由律师协会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从事免费法律咨询、诉讼指导、诉外化解等工作。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3行
4. 加拿大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诉索尼公司等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无线未来科技公司系加拿大老牌专利许可公司Wi-LAN 旗下的子公司,是“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技术涉及LTE(4G)网络中控制信道的分配和解码。无线未来科技公司主张索尼公司制造的手机使用了LTE技术,要求索尼公司及销售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800万元。该案选择在我国提起诉讼,引起全球同行业的关注,一定程度上表明境外公司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的信任。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22行
5. 跨区划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中院、苏州中院专门设立跨区划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目前,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已揭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是江苏法院司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更好地推进技术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省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行
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公司截至2015年底负债达86亿余元。2016年2月,南京中院成立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创新运用“债务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并行的重整新模式,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方法挽救企业,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最终重整计划得以通过,各债权人组清偿率均达到100%,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权益,为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的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有益样本。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9行
7. 基于互惠原则承认外国法院商事判决:2016年12月9日,南京中院依据申请人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商事判决,这在中新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2行
8. 三养:是指婚姻法中规定的“扶养、赡养、抚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2行
9.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等13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试点。徐州中院、常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审判程序、庭审方式依法规范,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9行
10.“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14行
11.“现场执行”“凌晨执行”“假日执行”:为解决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人民法院根据外出逃避债务、难以查找行踪的被执行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往往会返回住所、返回家乡的规律,在夜间、假日到被执行人住所或其他可能发现被执行人的场所,通过搜查等手段,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19行
12.“山西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系山西省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之众、犯罪数额之大、社会影响之广,为建国以来所罕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我省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共计41件45人,其中省部级被告人7件7人,分别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受贿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书记金道铭受贿案,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受贿案,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法院对上述7名省部级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其中申维辰、金道铭、杜善学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此关联的案件已宣判22件25人。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17行
13. 戴学民挪用公款案:1992年至1996年间,戴学民在担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经理等期间,挪用3000余万元公款。2015年4月,在中央追逃办指挥下,上海、江苏等省市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将戴学民抓获归案。2016年7月,南京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学民有期徒刑六年。戴学民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3行
14. 法院微电影: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取材于法官真实的办案经历和各级法院典型案例而拍摄。这些微电影法院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网络传播广泛,在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方面产生积极效果。省法院组织拍摄的微电影《回家》,描写了法院通过温情审判唤醒在外打拼的子女关爱老人、重视亲情的故事。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9页第7行
15.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联合制定下发《江苏省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就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晋升及日常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全省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遴选产生后,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共同部署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对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的等级确定工作。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0行
16.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省法官协会设立的法官自治性、公益性组织,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该保障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协调有关机关惩处侵犯法官权益行为,推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6行
17. 智慧法院: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法官、当事人及社会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8行
18. 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省法院和东南大学联合设立“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授牌设立的第一家“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22行
19.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中央深改组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部署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我省南京中院、盐城中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试点法院围绕选任改革、参审机制、参审效果、配套保障等进行了创新探索。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5行
20.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该项改革。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10行
21. 首届“江苏优秀女法官”评选:为全面展示江苏女法官岗位建功、奉献法治的精神风貌和感人故事,省法院与省妇联联合开展首届“江苏优秀女法官”评选活动。经过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评委评审等程序,评选出10名“江苏优秀女法官”和18名“江苏优秀女法官”提名奖获得者。
--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2页第16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