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高苑 记者 万森) 今天是第三个“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记者从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获悉,截至目前,除省高院外,全省13家中级法院全部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全省109家基层法院已有半数成立。而尚未成立的基层法院,也基本纳入中级法院整体保障工作体系。昨日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史某利用网络诽谤法官被处罚一案引人关注。

据了解,原告周某与被告史某离婚纠纷一案,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对两人的婚姻、子女抚育进行了处理,并对诉讼期间冻结的史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史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其间,史某于2018年8月14日在“兴化400”网站发表题为“兴化还是有这样的法官”的帖子,帖中指名道姓称承办法官收受周某4万元。截至2018年8月29日15时,该帖共有14246个阅读者、24个回复。

对史某帖中反映的内容,兴化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本着绝不袒护法官违法行为,也绝不允许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原则,组成由分管院长牵头、监察室全程参与的专项调查组,分别对史某、周某以及承办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进行谈话,查明史某帖中所言内容纯属捏造,承办法官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兴化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史某处以拘留七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史某缴纳罚款,向法院递交检讨书承认错误,并向承办法官赔礼道歉,表示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错误,恳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