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专业进行到底!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首次组七人合议庭审理环保诉讼案
作者:交汇点 范杰玉 耿文博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2274
交汇点讯 6月5日上午,徐州张某非法采矿一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江苏师大巡回审判法庭内进行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张世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将依相关法定程序确定具体修复方案后作出裁判。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将延期裁判。据悉,此次庭审中,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首次组成了“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为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李某、王某等人驾驶挖掘机擅自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毛庄村野姚山非法开采页岩并出售,共计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对开采区内的地质环境造成了破坏。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开采页岩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当地地质环境破坏,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民事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张某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予以修复,或赔偿因其非法采矿行为所造成地质破坏的修复费用。
案情清晰明了,争议的焦点在于修复方案。起诉方提出要“场地回填、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为144.83万元;张某聘请的相关人士提出了“因地制宜、重构生态环境”方案,保留现有的水坑发展鱼塘,再通过复植补绿恢复生态,所需费用为85.4万元。
“双方的方案可以说各有优缺点,按照辩护人提出的方案,需要对地下水层的影响应进行评估,对耕地林地破坏还需要进一步的专家论证。”人民陪审员,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环境工程专家曹恩伟,全程参与了该案的每一个审理环节。上周,他参加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评议审查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交的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进行案情研商,还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到案发现场实地察看,对修复方案进行分析。
“有关环境修复的知识都是我们法官以前所不熟悉、不了解的,这时候,陪审员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案审判长、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源告诉记者,徐铁法院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组成合议庭,两名陪审员随机抽选确定,两名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专家型陪审员库中随机抽选,以适应环资审判的专业性要求。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意见,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每一个审理环节,全面熟悉了解案情。庭审中,陪审员围绕修复方案的可行性、修复成本、修复效果及是否合法合理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及专家辅助人进行了专业性调查询问。
“对修复方案的优劣判断和甄别取舍凸显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特点,人民陪审员可以说与法官形成了知识与经验的互补。”孟源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