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电子商务经营者恶意发送错误通知、侵权人拒不提供由其掌握的证据、举办微信抽奖的奖品信息不明确、擅自制作非遗牌匾并以此开展商业经营等等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4月19日,省高院发布2021年度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十件典型案例,对诸如剽窃作品、恶意抢注商标、伪造证据、恶意灭失保全证据、恶意投诉、恶意诉讼等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作出的裁判进行发布,以此警醒社会公众要有诚信意识。

    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多年来,江苏法院深入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裁判中更加注重诚信导向,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为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诚信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