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频同步 提振信心 厚植善意—江苏法院司法助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作者:江苏法治报 翟敏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8643
5月18日上午,在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介绍了江苏法院稳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其中一组数据备受关注:全省法院纳入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的42373家企业中,纳入可退出清单的有23070家,纳入需指导清单的9757家,纳入应约束清单的9546家。目前全省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将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00多家企业退出“黑名单”,有何含义?法院如何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纾困解难?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3月底启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法院会同当地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逐一排查摸底。
“我们根据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执行案件情况等信息,建立了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汤小夫介绍。这三类清单有助于引导那些虽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修复失信记录。
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意味着这些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能够得以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为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如南京中院根据企业失信程度,将失信企业区分为重点修复和一般修复两大类;根据同一企业是否被多家法院纳失,将失信名单清理难度区分为简易清理和联合清理两大类,明确修复方案与序时进度,分类施策、逐步推进。又如无锡中院制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申请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等制式文书,统一全市法院处置标准和方式。镇江中院出台《企业信用修复指引》,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对下指导。泰州中院根据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多的特点,专门梳理此类案件,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沟通,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统一删除失信。徐州中院在总结失信分级惩戒与守信激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失信宽限期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10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有效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做到了“减存量”和“控增量”的同步推进。
在以信用修复助企的同时,全省法院还厚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苏州中院出台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稳企复产14项措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无锡中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两则执行案例,入选最高院公布的12件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无锡中院推动物联网电子封条、电子监管系统提档升级,完善“物联网+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市正在使用运行的电子封条超过300张,有效减少了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据汤小夫介绍,全省法院加强府院联动,用好基层力量,努力推动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目前1+4专项行动起步情况良好,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法院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今年2月,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严格依法规范法院执行行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对《工作指引》进行了详细解读。
《指引》分为六大部分,共28条,围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价值的估算,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变更、解除及财产置换,以及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的救济程序等六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细化完善有关操作规程。
朱嵘介绍了《指引》呈现的九大亮点:合理选择查封财产,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置换,依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特殊账户的冻结措施,明确应予财产置换的常见情形,明确执行标的金额的确定标准,确立财产价值的估算方法,强化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和核实财产线索的及时性,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衔接配合,畅通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