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钻空子逃避执行 还了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陈允萍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次数:3544
“法官,我把钱都还了还要判刑吗?”7月22日,南通通州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男子电话,电话中传来该男子急促的声音。
原来,该男子是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黄某,其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在某交易中未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货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24029元。后黄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网络冻结了黄某部分银行账户,通过多方联系终于打通了黄某电话并添加微信,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黄某承诺分期履行,但期限届至黄某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
黄某远在广东,又值疫情反复,案件如何有效推进?执行法官多次发起网络查控,敏锐地发现黄某名下一银行账户有余额变化,立即委托当地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果然,黄某为了逃避执行耍起了小聪明,在尝试该账户可正常进出后开始频繁使用,快进快出,有高达数十万元进出流水。
法官遂冻结该账户,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并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希望黄某迷途知返,尽快履行,否则将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黄某认为自己天高皇帝远,对法官的警告置若罔闻。通州法院执行局遂将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当接到公安机关侦查负责人的电话时,黄某这才慌了神,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很快将全部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并联系执行法官,担心自己被判刑,但为时已晚。承办法官解释道:“该案虽然民事部分已经履行,但黄某对法院的催促、警告一直视而不见,其侵犯法律权威的事实已然存在,刑事追责仍不可避免。鉴于黄某全部履行完毕,在量刑上法官会酌情从轻。”